消費警示:“零團費”出境遊不可輕信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3日 11:17)
新華社成都9月23日電:“十一”國慶旅遊“黃金周”日益臨近,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提醒廣大消費者:“零團費”出境遊不可輕信。
經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調查了解,今年“十一”旅遊“黃金周”來臨之際,成都等一些城市旅遊市場上國內遊、出境遊的價格大幅下降,一些旅行社的報價大大低於成本價,甚至有“零團費”泰國8日遊。
據四川省有關部門人士介紹,一些承辦出境到泰國旅遊的旅行社,對遊客大多采取三種收費辦法:一種是不交團費,即“零團費”,遊客只需先交境外機場費130元、戰爭保險費84元、付給泰方導遊及司機小費共240元,遊客到泰國後再交2000元左右的自費項目費;第二種是交1100元左右的團費,但到泰國後還必須達到消費底線為1200元的自費項目的要求;第三種是交1800元左右的團費,到泰國後自費項目相應減少。
成都市一位曾到泰國旅遊的教師説,不要輕信“零團費”出境遊。他們8位教師在國內向旅行社每人交了2000余元的團費到泰國遊,還有不少要掏錢的自費項目,如果是“零團費”,則自費項目會大大增加,行程也會被大大“縮水”。
另據業內知情人士提醒消費者,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過低價格的出境旅遊是不現實的。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指出,“零團費”出境遊是旅行社之間的一種不正常的競爭手段,屬違規行為,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遊客在國內交費太少,甚至是“零團費”,在國外所收取的費用就會相應增多,一些精選旅遊景點也可能被省略。因為遊客對旅遊行程、景點、收費價目等都不甚了解,且“零團費”旅遊合同也不會對行程、購物次數、自費等有週到詳盡的規定,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實際上被剝奪了。
為此,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要參加類似的低團費或“零團費”出境遊,最好先與旅行社簽訂一份詳盡的旅遊合同,對行程安排、景點收費、自費項目、購物次數、地點等作出明確約定,萬一發生消費糾紛,便於向國內有關權威機關投訴,切實維護自身權益。(毛朝敬)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