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在年內建成300人至500人的偵查人才庫,這些偵查骨幹將由檢察機關新設立的偵查指揮中心統一調度使用、實現跨地區案件的偵查協作,從而提高檢察機關整體作戰能力和辦案效率。
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大打擊職務犯罪而推行的六項偵查機制改革措施之一,這個人才庫將作為檢察系統在查辦各類大案要案、尤其是職務犯罪案件的“殺手锏”,將在檢察機關今後組織突破一批大案要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在正在此間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會議上,介紹了為建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新機制而採取的六項改革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在偵查指揮協作機制上,進一步加快偵查指揮中心建設步伐,建立偵查人才庫;在辦案運行機制上,充分發揮省、地兩級檢察院在查辦重大疑難案件工作中的作用;在業務管理上,建立以質量為核心的偵查工作考核評價標準;在內部監督制約上,建立與偵查監督、公訴部門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在立案方式上,依法規範以事立案;在辦案機制上,進一步對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進行新的探索。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在今年年底以前,地級以上檢察院都要設立偵查指揮中心,建立偵察人才庫;省級檢察院的人才庫要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才庫也要在年內完成建設。(鄔煥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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