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在校生不能買“經濟適用房”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4日 09:49)
北京青年報消息:記者近日獲悉,我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房,又有了兩條新規定:從即日起,我市在校就讀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學生,不能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公民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危改區拆遷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補貼的面積標準為70平方米,購房最高總價按28萬元人民幣核定。這個由北京市建委、市計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和市監察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補充規定》,適用於本市城鎮居民家庭首次購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以及再次購房的,政府另行規定。
據記者了解,按照這個《補充規定》,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時不需核定家庭收入。這類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可以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領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並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準蓋章。被拆遷和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購房補貼面積標準按70平方米,購房最高總價按28萬元人民幣核定。職級高的在出具相關職級證明後,可按其職級標準核定購房補貼面積標準和最高總價。
在此次出臺的《補充規定》中,對一些老百姓關心的問題,再次做了重申。比如:經濟適用住房不會敞開賣,今後經濟適用房銷售時仍需核定購房者的家庭收入,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才可購房。但是,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無需核定家庭收入,只需如實填寫有關表格,並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準蓋章。
責編:趙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