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記者張美珍報道:5日,讀者萬先生反映,其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女兒萬婷婷,上月被珠海一家日資公司錄用。按規定,出省就業需在市勞動保障局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但在辦理就業登記時卻被告知,要先到區或街勞動部門辦理《失業證》,持《失業證》方能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女兒聽説此事後,自尊心頗受打擊,大學剛畢業怎麼就成了失業人員?!
有此苦惱的並非萬婷婷一人,記者在一些區街勞動保障部門採訪時了解到,一些外出就業的大學生對此也不理解,畢業于華中科技大學的李同學認為,應屆大學生被要求辦理《失業證》,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據了解,大學畢業生在辦理《失業證》時,還被要求出具勞動保障部門考核頒發的培訓證書,如果沒有培訓證書,還須交200元培訓費,參加由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培訓。萬婷婷對記者説,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培訓,其對象主要是缺乏勞動技能的下崗待業人員,我們作為大學畢業生,掌握的知識遠遠超過培訓的內容,讓我們參加培訓目的何在?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大學生出省就業要辦理《失業證》,是依照《外出人員就業管理規定》:離開本市到市外就業,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簽發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又必須出具本人戶口和《失業證》。記者詳細閱讀《失業證》辦理的條件範圍:原機關公務員、企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因種種原因而失業的人員,其間並沒有明確包含應屆大學的畢業生。
6日上午,記者與萬婷婷在市勞動保障局諮詢登記手續時,一女士解釋説,《失業證》是失業青年待業證,也是過去待業青年的代稱,現在這樣稱呼是與國際接軌,畢業生畢業後沒有被分配工作,就意味著失業。接待辦劉女士説,暫未就業的大學生應該可以不辦《失業證》,但按《外出人口就業管理》規定,又須出具《失業證》,在現行規定不夠完善之前,只有照規定辦。
在採訪中,一些大學生對此有不同看法:大學畢業生的分配,已由過去國家包分配轉變為主要靠市場雙向來選擇,目前的這一做法,並不是什麼與國際接軌,而是用陳舊的觀念來對待現在的大學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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