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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市場報】反傾銷:用規則“説話”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4日 09:25)

  人民網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11月26日,外經貿部發佈2002年第45號公告,公佈了對原産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並決定對該被調查産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早在這之前,外經貿部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調查機關初裁決定共同確定,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據悉,該案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發起的第一起反傾銷調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生效後,依據該條例立案調查的第一起反傾銷案件,對於我國的企業今後參與國際競爭影響深遠。

  説實在話,對他國實施貿易反傾銷措施,是發生貿易往來的雙方誰也不願看到的一個結果。不過,這是根據我國自己的《反傾銷條例》,用規則“説話”,依法作出的裁定,證據確鑿,有理有據,又焉能不依法服人?以往,我國出口的某些商品,總是無端地被一些國家指責為故意傾銷,因此動輒被人家拿該國的相關法律條文“興師問罪”。每每遇到這樣的尷尬處境,縱使我們的企業有心反擊,因礙于自己沒有類似的法規,只能把苦水往自己肚子裏咽。現在,終於欣喜地看到,我們正逐漸變得成熟起來。所謂的“成熟”,最基本的表現就是漸漸在學會完善法制建設,遇到貿易糾紛,不是空發議論,而是善於用規則“説話”,借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俗話説,無規矩難以成方圓。在一個法制國家裏,“規矩”就是法律法規。經濟領域同樣如此。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後盾,非但維護不了國內的市場經濟秩序,在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時,一旦遇到為自己的利益辯護時,很可能出現有理也説不清的局面。由此可見,用規則“説話”,不只是説説而已,而是要將規則當作武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用規則“説話”,是國際貿易中慣用的一個“撒手锏”,其目的不在於損害別人,而是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如果使用得體,可謂一箭雙雕。儘管國際貿易是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國家或企業都能“禮讓三先”。尤其是有些公司刻意打國與國之間法律差異的“擦邊球”時,關鍵看誰事先制定了相關的法規。先前,我國的農産品屢屢遭遇反傾銷嫌疑的“紅燈”,和我們缺乏這方面的規則有很大關係。這一次,芬蘭、韓國、日本和美國向我國出口銅板紙過程中被確認存在傾銷事實,就該依據中國反傾銷法律加以應對。

  用規則“説話”,需要國內企業界“打鐵先得自身硬”,只有使自己的所有貿易行為符合法律的要求,才不至於有朝一日被別人抓住小辮子,享受同樣的制裁“待遇”。換句話説,既然是用規則“説話”,首先恐怕還得嚴於律己,別讓自己一不小心而“觸網”。法律無情。任何國家的法律,能起到保護本國企業的作用畢竟都是有限的。所以,現在看到別國的企業遭到我國反傾銷法律的制裁,比較理智的做法是引以為戒,千萬不要一味叫好,更不能幸災樂禍,因為國際貿易的原則絕大多數都是對等的。

  用規則“説話”,也對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練就用規則“説話”的本領,還有相當一段路程要走。(劉海明)

責編:水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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