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網吧未成年人禁入制”何疑可質?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6日 10:31)
人民網消息:最新頒行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明文規定:“網吧、電腦休閒屋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違者將受到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許可證等處罰。”對此有作者提出質疑,認為“未成年人禁入制”的管理思路過於簡單,因噎廢食,使網絡對未成年人學習進步的積極面沒有充分發揮。筆者不以為然。
不知道這位作者是否注意到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閒室等營業性場所。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也就是説,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社會經營性網吧,並不等於禁止未成年人接觸網絡。未成年人接觸網絡的渠道應當是家庭網絡服務和學校、圖書館網絡服務。家裏沒電腦,不能上網,學校也可以上,圖書館也可以上,什麼造成這些學生與同齡人之間的“知識差距”純粹是“杞人憂天”。
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筆者對網吧經營者惟利是圖帶來的不良後果深有體會,這些網吧純粹是消遣玩樂的銷魂窟。讓未成年人進入這樣的場所去學習,去接觸什麼最新信息,實在是一相情願。不徹底禁止,而是限定一定時間不能進入的方式,是取不到很大作用的,實踐的失敗就是國務院要拋棄這種貌似合理理性的管理方式的主要原因。
而筆者以為應當建設好學校機房以及圖書館電子閱覽室,讓學生能夠在學校上網學習了解新知識新信息。應該講,隨著網絡技術的普及和發展,電腦價格的不斷下降,普遍建設校園上網服務系統應該不是件難事。而且開設網絡技術課程,提供上網服務應該是學校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讓學生在學校機房或圖書館電子閱覽室上網,應當能夠取到棄網絡之糟粕,用網絡之精華的目的,應當算是一種既不因噎廢食,又不放任自流的好的管理方式。(陳旺)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