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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周歲的公民將被禁止進入“網吧”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5日 21:06)

  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 日前國務院公佈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文化部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將下最大力氣解決好未成年人禁入問題,堅決杜絕未滿18周歲的公民進入“網吧”。

  這位負責人表示,一些青少年自身的控制能力弱,好奇心強,難以自我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蝕,特別是當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過多過濫,惡性競爭,一些經營者違規經營,不遵守未成年人進入等規定,造成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網吧”,誘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據了解,這一條例還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挂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違法這些規定規定了相應的罰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這位負責人透露,對接納未成年人上網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連續三次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將按情節嚴重予以論處。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要解決好未成年人禁入問題,需要充分發動學校、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共同擔負起幫助教育青少年的社會責任。各地可以聘請學生家長、老師和熱心教育的社會各界人士作為義務監督員,監督“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行為,杜絕未成年人進入。提倡中小學生在老師、家長或監護人的指導下在家庭以及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非營業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上網。(記者沈路濤)

責編:水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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