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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詫異:9名中學生竟被一22歲弱智男孩敲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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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22日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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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時報消息:8月3日,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向在校中學生進行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該案的被害人涉及在校學生9人之多,作案時間長達一年多,而作案者竟是一個只知道蹦迪、打電子遊戲、年僅22歲的弱智男孩。在長達一年多的敲詐勒索中,竟沒有一個學生報案,甚至連學校和家長也不敢告訴,這是為什麼呢?
事件經過:勒索
文某是一個年僅22歲的男孩,出生於安徽省阜陽市,漢族,小學文化,暫住崇文區馬家堡地區。2000年8月曾因打架被刑事拘留。
2000年9月至2001年10月間,文某單獨或夥同他人分別在北京崇文區永外彭莊、永外松林裏、市第114中學等地附近,以“曾被公安局拘留過”、“不給錢到學校找你”、“不給錢看著辦”等惡語或伴有毆打行為相威脅,多次向北京市第114中學的9名學生索要人民幣共計3950元。
2001年9月18日17時許,文某又夥同他人,在北京市第114中學門口,用自行車彈簧鎖毆打學生孫某,讓其吃土,並索要人民幣800元。後因孫的家長向學校反映,在學校的保護下,勒索未果。
無奈,文某手頭的錢早已揮霍一空,遂將目光瞄向了曾被敲詐十幾次,“一敲即從”的學生楊某。於是,他再次張口向楊某要500元錢。一個中學生,上哪去弄這麼多錢?眼看交錢的期限馬上就到了,可楊某卻無法弄到那500元。情急之下,楊某將此事告訴了父母,楊的父母隨即向當地民警報案。
2001年10月11日19時許,文某夥同他人在北京市崇文區彭莊附近等待學生楊某交來敲詐款人民幣500元時,被守候在那裏的民警當場抓獲。至此,僅楊某一人就被敲詐勒索10余次,共計2000余元。這些被勒索來的錢款均被文某揮霍于下飯館、蹦迪、打電子遊戲等。
犯罪嫌疑人:弱智
崇文區檢察院在訊問時發現,雖然文某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但其時間概念不清,經常答非所問,思路混亂。後來,經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鑒定委員會鑒定,被告人文某臨床診斷為精神發育遲滯(輕度),其敲詐勒索行為受智力低下影響,辨認能力不完全,應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庭審理:量刑
按照正常判決(針對文某非弱智而言),犯有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的犯罪嫌疑人應被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崇文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文某以滿足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單獨或結夥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符合敲詐勒索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舉證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文某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鋻於文某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能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故可予從輕處罰。最終崇文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文某有期徒刑11個月。贓款繼續追繳後,分別發還被害人。
深挖原因:為何不報案
在審理中,記者發現這9名中學生之所以忍受文某敲詐勒索這麼長時間,而沒有告訴學校、家長,沒有報警,就是因為害怕文某對他們進行打擊報復。在此,法院提醒廣大學生們,受到不法行為的侵害時,一定要相信法律,勇敢地和犯罪行為做鬥爭,犯罪分子必將得到應有的懲罰。
各方反響:安全感
文某敲詐勒索案發生後,引起各方人士普遍關注。針對在校學生被敲詐勒索事件時有發生的情況,各方面怎麼説呢?據記者了解,案發後,學校方面稱,這種事學校知道,不是不想管,而是管不了。在校內,學校倒是能管,可是到了校門外,不屬校內,因此學校也不好管。老師們擔心地説,學生們被敲詐勒索,往往不是告訴我們,而是想辦法搞錢,這很容易誘使他們走上邪路。比如:從父母親朋處騙錢,從家裏偷錢,偷盜物品賣錢,甚至去外校低年級的學生那裏敲詐勒索,因此走上和文某同樣的道路。被文某強迫吃土的學生孫某向家長反映,孩子去學校上學都沒有安全感了,做家長的怎麼能不氣憤呢?
專家説法:防護網
據北京市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副主任許建農先生講,他們新近統計的數字表明:此類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佔的比例是15%—20%,其發生犯罪的行為大體有兩個,一是社會閒散人員對中小學生造成傷害;另一個原因是年齡大的學生對年齡小的學生或高年級的學生對低年級的學生造成的傷害。而敲詐勒索學生的目的就是為了弄錢,滿足吃飯、打電子遊戲機等個人消費。
為了有效預防此類案件不再發生,一方面執法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一個保障青少年安全的監督體系,如巡警在學生活動頻繁的場所加強巡查,上下學時間更是重點。另外,學校與公安部門應建立一定聯絡,制定一種學生安全的保障制度。學生自身也應加強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面對非法侵害的預防、正確處理方法等)。
另悉,今年北京市建立了全國首家星光青春自護學校,到目前為止,僅一個暑期就培訓包括來自北京市各區縣、外省市及加拿大的中小學生1000多名。(王景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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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曲歌 來源:生活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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