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主要內容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8日 18:55)
CCTV.com消息(18:00新聞):新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最大限度體現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比如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參會比例由原來的30%提高到50%,以更多地體現多數持有人的意願。
另外,法律規定降低了基金髮起人的門檻。除了目前允許的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可以發起成立基金外,其他從事金融資産管理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也可以作為主發起人設立基金。對於大家比較關心的私募基金,法律中沒有禁止,而是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機構,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産委託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規定。關於開放式基金是否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的問題,最終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刪除了這方面的內容,認為可以在實踐中實驗和探索。這就是説,法律為私募基金和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留出法規上的餘地。
責編:薛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