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保護主義抬頭 我國反傾銷調查已有24起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3日 17:20)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李薇薇)到2002年底,國外對我國反傾銷立案已超過500起,佔全球案件總數的14%,居世界各國之首,給我國出口造成了數百億美元的直接損失。商務部産業損害調查局局長王琴華13日説,國外反傾銷已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主要障礙之一。
王琴華是在第六屆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産業博覽會舉辦的“2003標準與專利北京國際論壇”上作上述表述的。她指出,當前國際範圍內以反傾銷為由的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我國出口面臨新的壓力。2001年,國外對我國反傾銷立案達55起,為歷史最高。2002年,對我國出口産品反傾銷立案有47起。
王琴華表示,對此如何運用好世貿組織貿易救濟措施法律來應對,政府主管部門要作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進一步完善我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法律體系。王琴華介紹,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頒布的新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條例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還要制定一系列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法律,增強辦案透明度。
二是加大交涉和辦案力度。王琴華表示,目前我國對外反傾銷已立案24起,有效地制止了國外産品的低價傾銷,保護了國內相關産業。但無論從立案數量和辦案質量上來説,還不適應國內産業的要求,要繼續加大力度。
三要建立産業預警機制。王琴華表示,我國從2001年開始研究建立産業預警機制,根據我國産業結構情況,確定了監測産品目錄,編制了相關軟體和模型,建立監測網絡和專家系統。目前在汽車、化肥和鋼鐵三個試點行業已取得了初步效果,下一步還要繼續進行下去。
最後要充分運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維護我國和我國企業的權益。王琴華介紹,美國宣佈對鋼鐵産品實施保障措施後,我國與世貿組織其他7個成員一道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這也是我國第一次運用這一機制主張自己的權利。“今後,對於其他成員在反傾銷等方面對我國的不公正待遇,我們都應積極運用這一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國對國外産品的反傾銷立案調查已有24起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李薇薇)我國運用法律手段規範進出口貿易、保護國內産業取得初步成效。自我國1997年頒布反傾銷反補貼條例至今,我國對國外産品的反傾銷立案調查已有24起。
商務部産業損害調查局局長王琴華13日在第六屆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産業博覽會舉辦的“2003標準與專利北京國際論壇”上説,目前這24起案件中有一半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立案的,其中作出最終裁定並已徵收反傾銷稅的案件11起,作出無損害裁決而終止調查的2起,作出初步裁定的7起,其餘4起案件正在初步調查過程中。
此外,2002年5月,我國對部分鋼鐵産品進行保障措施立案調查,這是我國第一起保障措施案件,也是我國保障措施條例頒布後的第一次實踐。同年11月,對5種鋼鐵産品作出了有損害裁決,對20種産品作出了無損害裁決,充分體現了我國遵循法律和世貿規則的決心和能力,也有效地防止了世界鋼鐵貿易轉移對我國鋼鐵産業的衝擊。
王琴華表示,儘管我國調查和裁定的反傾銷案件數量還不是很多,但已體現了很好的效果。從已作出裁決和初裁的案件看,都較好地遏制了國外産品的傾銷行為,改善了國內相關企業的經營環境,一些産業因此走出困境。“如丙烯酸脂案件裁決後,國內同類産品行業企業的産量、效益大幅回升,2000年比1999年銷售收入增長51%。”
國內企業要注意防止反傾銷的三大誤區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李薇薇)商務部産業損害調查局局長王琴華13日提醒廣大國內企業,要注意防止反傾銷的三大誤區。
王琴華在第六屆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産業博覽會舉辦的“2003標準與專利北京國際論壇”上表示,反傾銷調查與裁決是一種準司法行為,強調的是證據。對於正在起訴或準備起訴的企業來説,認識這一點非常重要。但目前不少企業對這方面的認識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一些企業不能正確理解反傾銷領域中傾銷和損害的特定法律概念。王琴華指出,有的企業認為進口産品價格比國內産品價格高就不是傾銷,有的認為只有企業出現虧損了才是損害等。“實際上,判定進口産品是否存在傾銷,是要與其在本國的價格相比;而損害是有一些具體指標體現的。這種觀念上認識的不足,往往使一些已經遭受損害的企業自己不能及早發現,延誤了起訴的最佳時機。”
其次是一些企業認為國家是保護國內企業的,只要企業受到損害,不論是否有證據,國家主管部門一定會作出肯定性裁決。由於有這種錯誤觀點,一些企業在立案後不認真回答調查問卷,不重視提供證據,“這樣調查機關有可能得出相反的結論,對受到損害的企業很不利。”
第三是一些企業平時缺乏財務管理制度,賬目混亂,難以提供確鑿的數據。王琴華表示:“這種情況無論是作為起訴方還是應訴國外反傾銷,都難以取得勝訴的結果。”
王琴華希望廣大企業都能了解和掌握我國以及國際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法律的基本知識和相關規則。一方面做到正確並熟練運用這一國際通行手段,合法有效保護國內産業;同時,儘量避免與減少我國出口産品被反傾銷,抵制國外歧視性反傾銷法律條款,反對其濫用反傾銷措施。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