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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加速放權 取消32項行政審批項目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25日 08:06)

  上海證券報消息: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今後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提起的有關申請;已經受理的,不再審批

  被取消的32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證券公司申請新設服務部初審、證券公司分支機構開業核準、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設立初審、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展期核準、境內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核準、境內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業務資格初審、證券公司股票承銷業務資格證書核準、證券公司股票承銷業務資格初審、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格證書核準、證券公司股票主承銷業務資格初審等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中國證監會日前取消了第一批32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今後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提起的有關申請;已經受理的,不再審批。

  被取消的32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證券公司申請新設服務部初審、證券公司分支機構開業核準、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設立初審、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展期核準、境內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業務資格證書核準、境內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業務資格初審、證券公司股票承銷業務資格證書核準、證券公司股票承銷業務資格初審、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格證書核準、證券公司股票主承銷業務資格初審等。

  中國證監會在為此而發佈的通告中説,與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工作銜接及後續管理方式,中國證監會將專門發佈通知。通告附件所列第29項、第30項、第31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的相關事宜,中國證監會與司法部商定後另行通告。中國證監會目前正在著手清理與被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32項)有關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的結果將對外予以公佈。

  中國證監會表示,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範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又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精神,中國證監會日前還向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和滬深證券交易所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出通知,要求做好有關證券機構審核事項取消後的後續管理和銜接工作。

  通知要求,有關證券機構審批事項取消後的後續管理,按通知的附件《取消的證券機構審核事項及後續管理方式》執行。要研究並及時處理審批事項取消後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做好有關後續監管和銜接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如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與中國證監會機構部聯絡。

  中國證監會在《取消的證券機構審核事項及後續管理方式》中對每一項被取消的證券機構審核事項的後續管理方式都作了詳細説明,如證券公司申請新設服務部初審被取消後,證券公司可直接向中國證監會機構部提交新設服務部的申請文件,同時抄報擬設服務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應自收到證券公司抄報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對申請事項及申請文件的意見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機構部,十五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中國證監會就有關申請事項直接對提出申請的證券公司發文,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和擬設服務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證券服務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所在地派出機構審核,中國證監會不再核準。(記者 林堅)

責編: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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