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第一批32項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發佈公告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24日 21:06)
中新網12月24日電 中國證監會今天就該會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2項)的有關事宜作出通告。
通告説,自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決定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提起的有關申請;已經受理的,不再審批。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2項)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的要求,現就我會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2項)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決定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二、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提起的有關申請;已經受理的,不再審批。
三、與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工作銜接及後續管理方式,中國證監會將專門發佈通知。本通告附件所列第29項、第30項、第31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的相關事宜,中國證監會與司法部商定後另行通告。
四、中國證監會目前正在著手清理與被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32項)有關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的結果將對外予以公佈。
五、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範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