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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介發藥品廣告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1日 13:40)

  央視國際消息(新聞30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再次強調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介發佈藥品廣告。通知指出,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非處方藥目錄中沒有的品種,在藥品廣告審批管理上,一律按處方藥對待。如有處方藥在各地取得藥品廣告審批文號,而且有效期未滿的,也必須立即停止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否則將受到查處。

責編:范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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