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出臺定價規則 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26日 09:28)
北京娛樂信報消息: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成本都包括什麼?開發商的利潤可以有多少?零售時應該如何定價?這些問題目前已有明確的規章制度。
記者昨日獲悉,我國第一部專門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房價格的法規——《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已由國家計委、建設部制訂完畢,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而不是企業自主定價。其上浮幅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核定價格時確定,下浮幅度不限。
《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其中,開發成本包括:1.用於徵用土地和拆遷補償等所支付的徵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2.開發項目前期工作所發生的工程勘察、規劃及建築設計、施工通水、通電、通氣、通路及平整場地等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3.列入施工圖預(決)算項目的主體房屋建築安裝工程費;4.在小區用地規劃紅線以內,與住房同步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區規劃要求建設的不能有償轉讓的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5.貸款利息;6.行政事業性收費。開發企業的管理費與利潤分別不得超過前4項費用之和的2%和3%。
經濟適用住房零售時,要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計算樓層、朝向差價,但整幢樓增減的差價代數和應為零。 (吳煥)
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全文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