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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式(四期)國債有何優勢 有關人士答記者問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31日 13:55)

  上海證券報消息:2002年憑證式(四期)國債將於11月1日開始面向社會發行,為了方便社會公眾購買本期國債,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和財政部國庫支付局負責人日前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簡單介紹一下本期國債面臨的經濟背景?

  答:今年1-3季度,我國繼續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GDP平均增長7.9%;物價平穩並略有下降,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下降0.8%;消費需求穩定,投資快速增長;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好于預期;工農業生産運行正常。金融市場運行平穩健康,表現在貨幣供應量增速不斷加快;金融機構貸款增加較多;居民收入穩定增加,居民儲蓄存款持續保持高增長,9月末,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餘額8.4萬億元,比年初增加10462億元。良好經濟環境為本期國債發行創造了有利條件。

  問:請簡單總結一下今年憑證式國債發行情況。

  答:2002年前3季度,我國共發行了三期憑證式國債,按期限分為三年期和五年期兩個品種,發行總額為1300億元。每期憑證式國債的發行規模、利率、期限等發行條件和發行時機的選擇都是根據全社會當時的資金供求關係和市場利率水平綜合分析確定的,這3期憑證式國債的順利發行不僅為國家籌集了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支援了國民經濟建設,同時也為全社會提供了一種兼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投資工具。本期國債是今年發行的第四期憑證式國債,計劃發行300億元,這樣2002年憑證式國債的發行總額將達到1600億元,基本符合年初國債發行計劃安排。

  問:請介紹本期國債的發行品種、發行時間、發行規模及發行方式。

  答:本期國債共有三年期和五年期兩個品種;11月1日開始發行,11月30日結束;發行規模為300億元,三年期和五年期各150億元;本期國債採取由"2002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包銷和代銷的方式發行。

  問:請具體談談本期國債如何計息?

  答: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三年期年利率為2.22%,五年期年利率為2.48%。需要説明的是:為了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在本期國債發行期內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三年期、五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百分點相應作同向調整。

  發行期過後未售完的本期國債仍可繼續按面值向社會銷售,持券期限從購買之日起按實際持有天數計算,三年期計息期最長計算到2005年11月30日,五年期最長計算到2007年11月30日。

  本期國債發行後,若持券人在到期前需要變現,可到原購買網點辦理提前兌取手續。提前兌取時,利息按投資者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付,即:從購買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付利息;滿一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35%計付利息;五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2.25%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34%計付利息;發行期過後購入的本期國債,根據購買人的實際持有天數,按以上提前兌付的相應利率檔次計付利息。

  提前兌取的本期國債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問:請談談本期國債的到期收益情況。

  答:本期國債與前兩期國債和相同期限的定期存款相比,在收益率方面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與憑證式(三期)國債相比,本期國債三年期和五年期利率相應提高了0.10和0.12個百分點;與三年期和五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相比,憑證式國債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免徵利息收入所得稅和提前兌取時可按較高的固定利率計付利息,因此,本期國債票面利率雖低於同期儲蓄存款名義利率,但三年期和五年期憑證式國債實際收益分別高於同期儲蓄存款稅後收益0.20和0.25個百分點。

  問:投資者到哪些承銷機構購買本期國債?對承銷機構有哪些要求?

  答: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可到以下39家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本期國債: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北京市商業銀行、上海銀行、南京市商業銀行、天津市商業銀行、石家莊市商業銀行、杭州市商業銀行、濟南市商業銀行、深圳市商業銀行、昆明市商業銀行、哈爾濱市商業銀行、寧波市商業銀行、合肥市商業銀行、南通市商業銀行、長沙市商業銀行、蘭州市商業銀行、無錫市商業銀行、青島市商業銀行、太原市商業銀行、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西安市商業銀行、貴陽市商業銀行、武漢市商業銀行、大連市商業銀行、煙臺住房儲蓄銀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部分營業網點。

  各承銷機構應優先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憑證式國債,嚴禁利用國債名義攬儲;不得跨系統委託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銷售,但應根據發行情況在本系統內各分支行之間及時調節本期國債發行餘缺;在發行前和發行中須以明顯標誌向群眾明示本網點代理銷售憑證式國債,銷售結束也須及時進行公示。(薛莉)

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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