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憑證式(四期)國債發行事宜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30日 18:50)
新華網北京10月30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2年第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現將2002年憑證式(四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發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發行總額300億元,其中3年期150億元,票面年利率2.22%;5年期150億元,票面年利率2.48%。
二、本期國債發行期為2002年11月1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複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三、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挂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國務院頒布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辦理。
四、在購買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各購買網點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付利息。
從購買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息;持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息;持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年利率0.72%計息;持滿兩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35%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2.25%計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34%計息。
五、發行期內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3年期、5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提前兌取的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行,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2002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責編:楊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