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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護人間蒸發 國內藥企再遇生死劫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16日 13:44)

  中國經營報消息:北京雙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冷貴生到現在還不清楚,公司經過8年研發、今年6月才拿到正式生産文號的“重組鹼性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這個用於治療燒傷和創傷的Ⅰ類新藥,究竟可以享受到多長時間的保護。“原本,該品種可獨佔12年市場;如果依據9月15日開始施行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壟斷期將不會超過5年。”冷貴生對記者説,“無疑,這對像我們這樣的新藥研發企業來説損失很大。”

  與“雙鷺”一樣看重保護期的企業,不在少數。有業內人士預測,由於新藥保護政策的變化,不受專利保護的普藥市場將爭奪得更為激烈———有利潤的普藥很快被倣掉。最終,普藥成為真正“普通的利潤、普通的藥”;與此同時,為了生存,企業必須加大新藥的研發投入。而且,新條例更為嚴格的要求也將加大企業在藥理及病理方面的研發投資。而新藥研發成本的增加勢必轉嫁到藥價上。這將導致非社保系統內的藥品價格上升。而這些對大多數制藥企業來説,都將意味著處境的艱難。

  國內企業失去成長的“溫床”?

  9月15日實施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縮小了新藥定義的範圍。對新藥的界定由原來的“我國首次生産的藥品”改變為“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這意味著原來佔新藥申報較大比例的已有進口的Ⅳ類新藥將被歸為仿製藥。隨之而來的,是新藥保護也將發生變化。《實施條例》取消了藥品保護的等級分類。規定對藥品生産企業生産的新藥品種設立不超過5年的監測期;在監測期內,不得批准其他企業生産和進口。

  新藥保護政策的變化,使得長期處於行政保護羽翼下的制藥行業被推到嚴酷的環境中。一時間,悲觀情緒瀰漫在尚未做好準備的企業間。

  參與法規制訂工作的專家對記者説:“一方面,一些制藥企業對法規理解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為數眾多的企業仍然迷戀于政府的保護。而這又是與國際慣例相違背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按照規則不允許再保護某個行業。同時,新藥行政保護也損害了國內藥品生産企業的合法權益。”

  專家舉例説,當國外某一藥品專利到期並已進入公共領域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本應無須經原專利權人許可即可使用該專利技術。但是,一旦該藥品專利持有企業搶先在我國投資生産這一藥品,又可以獲得排他性的新藥保護,那麼就在事實上延長了外國專利權人的專利保護期,阻礙了我國企業合法仿製國外已經或者即將到期的專利藥品。

  專家認為,新藥行政保護制度還存在著致命的缺陷。一方面,無法解決藥品品種的低水平重復問題——許多獲得新藥保護的第一家企業本身就是仿製企業,與其後的仿製企業,在藥品標準、企業設置標準上並沒有差別。另一問題是,無法解決“新藥不新”的尷尬狀況——由於我國新藥概念過於寬泛,致使每年批准的新藥數以千計。如此龐大的新藥數字中,除中成藥外,有97%的新藥為仿製國外藥品。“因此,儘管新藥保護政策的變化會對個體企業造成影響,但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來説,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企業應在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思考新的道路。”專家指出。

  仿製現象將更嚴重?

  然而,在制藥企業眼中,新藥保護政策的改變並未實現與國際藥品法規一步到位的接軌。“國際上只有專利藥、非專利藥之分。只有專利持有者才享有一段時期的保護。”儘管專家指出絕不能將監測期視為保護期,而且對新藥品種不超過5年的安全性監測期不會一刀切,“不超過5年”意味著0到5年,但是不少企業仍然認為實際操作中很難把握,監測期只是一個變通的辦法。

  “原本新藥證書的持有者可獲得6~12年的生産保護被縮短為不超過5年,這將不利於新藥,特別是投入較多、回報較慢的一類藥物的研發。它將導致仿製現象更為嚴重,不利於國內藥物研發水平的整體提高。”冷貴生認為。

  相關的政府部門站在整個行業發展的角度,則認為取消新藥保護制度不會造成制藥行業混亂、不同企業競相仿製同一品種的現象。

  有關專家撰文説,以前曾經出現過“百業經藥”的現象,而國家對藥廠的設置又沒有制定明確而嚴格的標準,産生了相當多的合法但不合格的制藥企業,這些企業由於仿製成本及生産成本低而可能盲目仿製,造成混亂。但現在,新的《藥品管理法》已經明確,藥品生産企業必須按照《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GMP)組織生産;國家已經規定,申請仿製生産的企業,必須是已經通過GMP認證的企業;現有生産企業必須在2004年6月30日前通過GMP的認證。屆時,只有符合GMP要求的制藥企業可以存在。對於經過大量投資達到GMP認證的企業而言,對任何産品的仿製與投産都將經過慎重的市場調查和選擇,其盲目性將會由於市場和盈利的預期分析而大大減少。

  企業卻並不樂觀。“國內很多企業以前做的都是仿製藥,仿製藥利潤本身很薄。加上很多企業剛剛完成GMP認證,特別是對中小企業來説,沒有一個喘息的空間。這個時候開發自主知識産權的産品,對他們來説壓力很大。”西安力邦制藥有限公司總裁李羅鋒説。

  事實上,政策制定者也認為,從辯證的角度看,符合條件的企業多生産仿製藥品未必是壞事,生産仿製藥品一方面可以實現少投入、多産出,

  促進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由於生産仿製藥品省掉了前期科研與臨床試驗成本,因此,降低價格的空間增大。仿製生産企業越多,通過政府管理和市場的調節,價格就會越低,公民的購藥支出和政府的社會保障投入就會減少,有利於保障公民的健康,提高政府的社會保障能力。

  誰將成為贏家?

  “事實上,新藥保護政策的改變對中小制藥企業是致命的打擊。而對我們來説,則是個利好。”北京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雙鶴研究院執行院長張濤對記者説,“有專家曾預測,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後,將有95%的制藥企業被淘汰或重組合併。而我個人認為,遠不只這個比例。”

  同仁堂研究院經理李志猛同樣認為,儘管規則的修改意味著企業投入的增加、成本的增加,但是實力強的企業無疑處於有利的地位。

  業內人士表示,新藥保護政策的改變,從企業的長遠利益來看,是一個動力。因為隨著普藥利潤越來越薄,企業要做大、做強必須加大研發力度,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産品。實際上,一些制藥企業已經開始行動,如雙鶴藥業將研發、生産基地搬到國外,借助外力提高研發質量。

  新藥保護政策上的變化使制藥行業面臨重新洗牌。而在這個過程中,首當其衝面臨挑戰的無疑是中小企業。然而,究竟誰能在這次洗牌中成為贏家,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了憂慮。在國內制藥行業,新藥研發以科研院所及民營科技開發企業為主。儘管也有自己的開發部、研發中心、研究院,但實際上,國內大的制藥企業作為研發主體研發新藥的鳳毛麟角。反觀力邦這樣的民營企業,年銷售額不到1個億,每年投入研發的費用達到2000萬元。比例遠遠高於國內大型制藥企業(在國內大型制藥企業中,研發費用所佔銷售額的比例也不過3%~5%,更多的企業投入不足1%)。除了高薪、項目提成外,力邦還拿出20%的股份給重要的科研人員。“中小民營企業在鼓勵創新方面具備國企沒有的機制與活力,在新藥研發上更有作為。然而從現狀看,剛剛經過GMP考驗的民營中小企業,馬上又要面臨自主知識産權産品研發的挑戰,可謂是兩個生死大戰。很多中小型民營企業將被‘殺死’,”李羅鋒對這樣的格局表示並不看好,“然而大公司成為新藥研發的主體還有很漫長的一段路要走。這導致的結果是,最終專利藥的市場將被讓給外資企業。”

  “國內新藥保護政策的改變,將我們與世界醫藥公司推到了同一水平線上競爭。然而,國內對新藥研發企業缺乏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因而我們與世界醫藥公司的競爭力並不在同一水準上。”為此,李羅鋒呼籲政府給予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相應的政策。(王素影)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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