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總局、國家計委、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部署打擊暗扣和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的行為,加大力度整頓國內航空運輸市場秩序,規範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銷售代理人經營行為。
五部委通知規定,暗扣銷售國內機票,是指航空公司及其銷售代理人非法以低於民航總局批准並公佈的價格銷售國內機票,包括:實收票款低於票面標示的價格;以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代金(代幣)券等形式給予購票人回扣或事後返還等(航空公司經民航總局批准實施常旅客計劃給予的里程券獎勵除外)。非法經銷國內機票,是指未經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銷售和代售國內機票的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公安、稅務、工商、民航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各自職責,分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查處。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及其銷售代理人嚴格執行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和有關規定。嚴格按規定標準支付銷售代理手續費,支付的銷售代理手續費必須取得銷售代理人開具的發票。嚴禁向銷售代理人超標準支付代理手續費,或以銷售獎勵等方式變相提高代理手續費標準,嚴禁以“凈價結算”方式向銷售代理人提供國內機票。違者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稅務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民航行政管理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查處。(記者楊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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