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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不是醫療救助  
06月20日 14:46

    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是近年來社會各界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也是今年全國醫療保障工作的重點。

    從一時工作實際需要出發,一些地方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解決非參保困難群體的醫療難題,作為一種應急之策未嘗不可。但是,千萬不能將這種做法形成為一種長期執行的制度。否則,過多的透支將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造成毀滅性的破壞。

    華東地區有個城市是老工業基地,去年9月1日以來降低參保門檻,讓一些贍養率比較高的企業入保,使單位繳費劃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大幅增加,住院人數快速上升,統籌基金可支付的次均費用下降了29%,本來運行良好的全市醫保基金收不抵支。

    基本醫療保險不是慈善事業,而是一種保險制度。它強調權利和義務的對等。繳費是義務,享受相應的待遇是權利,不繳費就不能享受待遇。這是實施醫保制度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現在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都是參保企業和參保人繳的錢。讓不繳費或者少繳費的人和其他參保人一樣享受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就是對其他參保人合法權益的侵佔。

    醫療保險基金與養老保險基金的性質還不一樣。養老保險是積累性質的,基金越多越好;醫療保險基金是現收現支的,並不一味地追求基金積累的數量,而是追求如何把基金用好用活,追求基金“略有結余”。因此,如果讓許多未繳費或繳費不足的群體入保享受相對較高的待遇,勢必會出現基金難以支付的風險。 不讓無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人群入保,並不是説不去解決他們的醫療難題。不同人群的醫療保險問題應當通過不同的辦法去解決,不能把需要醫療救助的對象與醫療參保人群混為一談。

    完善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應該是多層次的,除了基本醫療保險之外還有大額醫療費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等等。不能指望單靠一個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全社會所有的醫療保障問題。對於那些一時無力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群體,可以考慮通過社會醫療救助來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就醫問題。一些地方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解決無力“參保”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這種做法應該儘快糾正。 (張建平)



責編:楊潔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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