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統計分析顯示,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在過去的22年中每年都在高速增長,特別是1994年實施新稅制以來的8年間,個人所得稅平均年增幅高達48%,年增收額118億元,是同一時期增長最快的稅種;1980年個人所得稅僅徵收16萬元,2001年收入增至995.99億元,超過了消費稅,成為中國第四大稅種,在一些地方已成為地稅機關的第二大稅種;22年累計組織收入3230億元,為中國財政收入的增長以及調節個人收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據介紹,從個人所得稅分項目構成看,到2001年底,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來源已由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等個人勞動所得,轉為主要是個人勞動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資本所得的結構。199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來自於工薪所得的比重為43%,來自於利息、股息、紅利、財産租賃、轉讓等資本所得的比重為7%,而2001年上述比重分別為41%和35%。
從地區構成看,個人所得稅收入仍集中在東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2001年僅廣東、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山東、福建、遼寧、河北等9省市收入就佔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9.6%(不含利息稅),而1994年上述地區收入佔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53.4%,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為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任務的完成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從工薪所得項目構成看,1997年-2000年,對外籍個人徵收的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佔全部工薪所得總額的比重分別為40%、37%、34%、29%,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中的三分之一來自於外籍個人和港澳臺人員。
對工薪所得佔到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40%左右是否正常,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分析認為,這一比例是符合當前中國實際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資性收入是中國城鎮居民個人收入的主要來源。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幾年中國國內生産總值中的勞動者報酬的50%左右用於職工工資分配;二是工資收入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
據中國稅務報報道,1994年以來,隨著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不斷提高,納稅人數已由1994年的956.5萬人次上升到2000年的6000萬多人次;三是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發達,其工薪所得項目收入比重較高。如上海、北京、深圳、廈門等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近幾年都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0%以上;四是工薪所得項目的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高收入者和外籍人員。某市2000年僅對金融業和房地産業人員的工薪所得就徵收個人所得稅4.5億元,其中金融業年人均納稅3240元,房地産業年人均納稅2550元。此外,世界其他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中,來自工薪所得的部分一般都在60%以上,所以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工薪所得佔40%左右,是與實際情況相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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