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消息,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來源已由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等個人勞動所得,轉為個人勞動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資本所得的結構。
據統計,199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來自於工薪所得的比重為43%,來自於利息、股息、紅利、財産租賃、轉讓等資本所得的比重為7%,而2001年上述比重分別為41%和35%。
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在過去的22年中每年都在高速增長,特別是1994年實施新稅制以來的8年間,個人所得稅平均年增幅高達48%,年增收額118億元,是同一時期增長最快的稅種;1980年個人所得稅僅徵收16萬元,2001年收入增至996億元,超過了消費稅,成為我國第四大稅種,在一些地方已成為地稅機關的第二大稅種;22年累計組織收入3230億元,為我國財政收入的增長以及調節個人收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記者尹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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