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設部等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出通知,要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通知指出,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房人有權退房。
通知指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擅自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通知還要求各地加大查處力度,依法打擊面積計算、面積分攤中弄虛作假、故意侵害購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為。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發生差異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未作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房人有權退房。買房人不退房的,産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房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承擔,産權歸買房人。産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産開發企業返還買房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産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房人。 (記者陰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