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4日 14:06 來源:
中國網消息:在今天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局長鄭百崗指出:督察制度的建立,不僅僅是明確了監督的內容,拓寬了監督的領域、完善了監督的方法,強化監督的措施,關鍵是深化了監督的理念。
他説,督察條例不僅僅是過去監督意義上的監督制度。在過去,監督有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政府的行政監察,在公安內部還有法制、政工部門的監督,但是,大量的監督工作都是在事後的,就是發生了違法違紀進行事後的處理,有的被行政處理,有的被開除警隊。但是,督察條例規定了,把監督的領域擴展到執法活動的全過程。我們從條例裏面可以看到,其中有一條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強制處罰和強制措施實施的情況都可以進行監督。督察的監督不是這個地方有了問題之後,就是説正常的執法活動,督察也是要介入其中的。
他説,從督察的監督方法上看,督察監督的方法在條例裏面表述的是現場督察。現場督察的定義是警務督察人員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的同步監督。現場督察是:我們的執法活動進行到什麼部位,督察就跟蹤到什麼部位,督察同樣延伸到什麼地方。這個過程當中,督察有創新的建設性。
最後,他説,督察條例的制定,主要側重在防範上下工夫,不要等問題發生之後才下工夫。我們可以從公安機關的執法結果上來看,公安機關的執法對象,大量都是對人。所以執法不當會對人造成一些不合法的、不正當的結果,對人造成不可逆轉的結果。錯誤的公安執法活動對人的傷害,對人的一生都是難以挽回的,對受害人的傷害是不可逆的。基於這種考慮,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不允許出現偏差,不允許造成嚴重的後果。我們把檢查的觸角延伸到執法活動的全過程,有時候大家體會到,對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採取什麼樣的法律措施,大家可能不清楚,有一些還沒有犯罪,或者説還沒有認定的犯罪,採取這些措施之後,比他丟一千塊錢和一萬塊錢很難抹去這種記憶。所以在這方面必須加強執法活動的檢查。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