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安監總局:煤礦負責人須與礦工一同下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6日 21:48 來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6日 21:48 來源: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劉錚)“各類煤礦企業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産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
記者6日從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發展改革委、安監總局已聯合發文,要求煤礦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並對下井帶班制度進行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保證安全生産將成為下井帶班人員的第一責任。下井帶班人員要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産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産。
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説,煤礦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礦安全生産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推動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好轉。
當煤礦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按照規定,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採取停産、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礦長、區隊長報告。
煤礦發生生産安全責任事故,要在追究礦長、區隊長責任的同時,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的責任。
“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這位負責人明確指出。下井帶班的煤礦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升井後,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並存檔備查。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將對煤礦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加強檢查監督,還將及時向組織人事部門或國有資産監管部門通報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