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2日 12:04 來源:
檢察日報消息:9月9日,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獲悉,自7月10日至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共徵集到115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修改意見。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透露,這次徵集到的每條意見都會得到重視,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有望于明年3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表決。
記者注意到,群眾提出的意見主要集中于與其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相關的領域,如有關保護私有財産、明確徵收徵用中“公共利益”的含義和“合理補償”的具體標準、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城市居民能否到農村買房、拾得遺失物是否應獲報酬、防範國有與集體資産流失、不動産統一登記等問題。
許多群眾認為,目前草案關於徵收、徵用的規定雖然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相比,有很大進步,但是規定過於原則,一些表述過於模糊,不利於解決實踐中的糾紛。有的意見認為,徵收徵用應當嚴格區分公益活動和商業活動,公益活動涉及的不動産和動産適用國家徵收徵用,商業活動涉及的不動産和動産應納入市場調節機制。建議草案對“公共利益”作出必要的界定,並對政府以徵收和徵用的名義參與商業活動作出禁止性規範。
統一規定各種用益物權可以讓公民清楚地了解自己擁有哪些用益物權,穩定社會秩序。然而草案僅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的字樣,群眾建議將其改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標準補償。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市場價格或者參照實際評估價格給予合理補償。
群眾普遍反應,草案關於宅基地轉讓的規定非常好,同時希望將“宅基地”這一名稱改為“農村建設用地”或“集體所有土地建設用地”。還有群眾認為,草案關於“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過死,不利於農村發展鄉鎮工業、家庭工業和家庭養殖業。還有人認為,經土地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並按規定向村集體足額交納土地出讓金,且報有關行政部門批准後,農戶可擴大宅基地面積,或擁有第二處宅院以及建造居住之外的工業、商業等用途的房屋。
面對如此多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根據這些意見,進一步對草案進行有針對性的修改。然後提請10月召開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將第五次審議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並視情況,決定提請明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表決。 (記者謝文英)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