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徵用農民土地應召開土地承包人參加的聽證會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1日 22:42 來源:新華社
    專題:關注物權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沈路濤、張宗堂、鄒聲文)土地是億萬農民最重要的生存保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社會徵求物權法草案的意見時,有人提出,徵收農村土地,不能僅僅告訴農民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辦法,而是應當召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參加的聽證會,以更好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求意見中,許多群眾認為,物權法草案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規定,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性質,有利於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廣大農民安身立命的根本。

  與此同時,也有人提出了一些修改的建議。比如,有人提出,根據不動産登記的公示公信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應採取登記生效主義,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取得,這樣將不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安全。還有人提出,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取得的規定,應考慮很多地區的農民沒有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變通。

  有人認為,草案關於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經發包人同意的規定不合理,作為物權性的權利,權利人轉讓權利無須經發包人的同意,應擺脫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視為債權的傳統思維。

  有人提出,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優先權。

  還有人建議,為防止村民會議中的多數群體剝奪外來戶、出嫁婦女等弱勢群體合法補償權利的現象,草案應增加“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時,不得剝奪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補償和分配權利”的規定。(完)

責編:李婷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