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國家安監局通報遼寧孫家灣礦難處理情況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7日 13:00)

  國家安監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監局發文通報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以下是通報全文:

  關於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神華集團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2005年2月14日15時,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968.9萬元。

  對這起事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黃菊副總理和華建敏國務委員相繼作出重要批示。華建敏國務委員率領國務院工作組及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災、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國務院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事故調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和事故責任處理小組,經過前一階段認真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在認定事故性質、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了對33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國務院5月11日召開常務會議,同意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和事故責任處理小組的建議。目前已將對這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孫家灣煤礦礦長宋加木等4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梁金髮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並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長職務,其餘27人分別給予黨紀行政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劉國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責成遼寧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

  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衝擊地壓造成3316風道外段大量瓦斯異常涌出,3316風道裏段掘進工作面局部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工人違章帶電檢修臨時配電點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産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的傷亡慘重,損失巨大,教訓沉痛,充分暴露出該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問題。

  一是改擴建工程及礦井生産技術管理混亂。海州立井改擴建後年設計能力為150萬噸,但未經驗收就按設計能力組織生産,今年1月份産煤15.5萬噸。超能力生産,造成採掘接替嚴重失調,331採區在無採區設計的情況下進行作業,採區沒有專用回風巷,採區下山未貫穿整個採區,邊生産邊延伸;該礦擅自修改設計,增加在3315皮帶道與3316風道之間的聯絡巷開口掘進3316風道,使3315綜放工作面與3316風道掘進面沒有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這是造成災害擴大的主要原因。

  二是煤礦“一通三防”、機電管理混亂。外包工隊井下特殊工種長期違規無證上崗,違章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瓦斯監控系統維護、檢修制度不落實,井下瓦斯傳感器存在故障,地面瓦斯監控系統聲音報警功能出現故障長達4個月不進行維修,致使事故當天不能發出聲音報警。該起事故中産生火源的照明綜合保護裝置入井前未進行檢驗,致使假冒MA標誌的機電設備下井運行。

  三是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缺乏統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孫家灣煤礦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間,在沒有審查外包工隊有關手續的情況下,兩次與外包工隊簽訂了勞務合同。2004年4月1日後,該礦在與外包工隊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隊,且以包代管,對特殊工種工人不組織培訓;井下多工種交叉作業現象嚴重,事故當班入井人數達到574人。

  四是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有章不循。該礦配備有自救器和便攜瓦斯監測儀,但基本無人佩帶;事發當天擔任礦生産值班任務的安監科科長擅離職守,直至發生事故才回到崗位;瓦斯監控值班室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在瓦斯監控系統報警後11分鐘內,沒有按規定實施停電撤人措施;防治衝擊地壓部門沒有嚴格執行衝擊地壓危險性預測次數的規定,未能做好預測預報工作;孫家灣煤礦安監部門對海州立井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力。

  五是重生産、輕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産管理。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孫家灣煤礦改擴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況下,2005年為該礦下達超能力生産計劃,在該礦沒有採區設計的情況下,對該採區的採煤工作面設計進行了審批,並對有關部門下達的限期整改等指令不及時進行組織落實。集團公司購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因進貨管理不嚴,未能發現是假冒偽劣産品。

  六是政府有關部門未能嚴格履行職責,監管監察不到位。遼寧省煤炭工業局對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改擴建工程疏于管理;對超能力組織生産監管不力;沒有認真落實2003年5月遼寧省政府領導針對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提交的《關於阜新礦業集團公司安全情況的報告》作出的批示;對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有效組織檢查整改。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遼西分局(原阜新辦事處)對海州立井331採區無設計、沒有採區專用回風巷、採區未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和該礦擅自修改設計增加3315皮帶道與3316風道之間的聯絡巷、使之未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等事故隱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以上這些問題,也是造成阜新礦業(集團)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間接原因。各地要深刻吸取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81次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對國有大礦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和監察執法工作,落實防範重特大事故的各項措施,促進煤礦安全生産狀況的穩定好轉。為此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堅持“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産”,杜絕超能力開採。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下發的《煤礦通風能力核定辦法(試行)》,抓緊對所有煤礦進行井下通風能力的核定,按規定儘快申報核準生産能力,按照核準的能力組織生産,堅決杜絕超能力、超強度開採。各省級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配合當地發展改革委做好核定工作並加強監督。

  第二,加大安全技術改造投入,抓緊做好安全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工作。結合對45戶重點煤礦進行的專家技術“會診”,要找準問題、落實措施,儘快確定安全技改項目。各煤礦企業一方面要積極主動爭取發展改革委納入國家支持的30億元隱患治理第二批項目,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煤礦企業要提足噸煤安全費用,按規定程序自主確定隱患治理項目,抓緊實施。同時,所有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都要抓緊建立健全數字化瓦斯遠程監控系統。今年,國有大礦要實現局(集團公司)內部聯網;地方國有煤礦、鄉鎮煤礦要實現縣(區)範圍內的聯網。

  第三,強化煤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煤礦安全責任制。各地要加強對45戶國有重點煤礦和其他各類煤礦的安全督導,建立督導工作責任制,強化礦長、經理等“一把手”負責制。要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幹部、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並逐級嚴格考核。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層層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煤礦的日常性監督檢查,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堅持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

  第四,加強煤礦生産技術管理,落實管理責任制。煤礦要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技術管理責任體系,嚴格執行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堅持“三同時”制度,合理佈置井下巷道、採區,搞好採掘銜接,保障合理的通風、排水系統。確保瓦斯監控系統完好運行、準確可靠。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堅決杜絕失爆設備入井使用。

  第五,督促煤礦加強現場勞動組織管理,落實各項管理制度。要加強井下勞動組織管理,合理定崗定員,控制入井人員數量,杜絕多工種交叉作業。對下井作業人員和特殊工種要進行強制性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堅決做到“三個不準入井”: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準入井;特殊工種沒有上崗資格證不準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準入井。制定並嚴格執行對外包工隊的管理制度。

  第六,堅決關停整頓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小煤礦,做好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審核發放。按照“五整頓、四關閉”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小煤礦都要關停整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已對2770個不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煤礦下發關閉通知,並已在《人民日報》公佈。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自2005年7月14日開始,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對未提出辦證申請的煤礦、提出申請但確認不符合條件未被受理的煤礦以及經審驗未能頒證的煤礦下達停産整頓監察指令。

  希望各省級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各煤礦企業認真吸取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訓,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責任、履行職責,把瓦斯治理各項措施真正落實到每一個煤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煤礦安全生産狀況的穩定好轉。

  請各地安全監管局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此通報轉發轄區內各類煤礦。

  建議省(區、市)人民政府將此通報轉發有關市(地)、縣、鄉。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責編:張麗  來源: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