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2日 15:26)
專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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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趙磊 孟娜)22日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開始首次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這標誌著備受各界關注的中國首部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認為是與老百姓關係最為密切的法規之一,僅2003年中國公安機關就處理了500萬起各類治安案件,涉及到上千萬人。
公安部副部長田期玉説,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1986年制定的,1994年5月曾經做過個別修改,“但條例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社會治安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亟待修訂。”
此外,近年來刑法修正案、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證法等新法規的頒布讓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無法與之完全接軌;治安管理處罰中的任意性以及執法人員的缺乏監督也受到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關注。
相比現行條例,草案主要在六個方面做了修改:增加了應當受到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增加了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增加了處罰的種類,提高了罰款處罰的幅度,減少了對行政拘留處罰的自由裁量幅度;增加了治安管理強制措施的規定;完善了處罰程序;此外,還修改了有關裁決的事項。
“擾亂社會治安、侵犯人身權利的流浪乞討行為;抗拒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命令的行為;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以暴力、威脅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製造噪音或以其他方式干擾鄰里生活的行為等”現行條例中沒有規定的違法行為被寫進了草案。
根據草案,治安管理處罰不再僅僅針對個人,違法單位以及直接的責任人也將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完)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