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行政許可責任追究制 重點查3類行為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4日 06:53)
專題:《行政許可法》7月1日正式實施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稱,該市正著手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及措施,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職能的責任人最高可擔刑事責任。行政許可人員索賄受賄、亂收費等三類行為將受重點查處。
北京市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條件實施行政許可,以及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監督不力的,須立即責令改正,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的,通過行政許可向民眾索賄受賄的,以及違反法定程序、條件或不履行行政職能的三類行為將被嚴肅查處。
據悉,為加大對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職能的查處力度,北京官方還正在籌建一個名為“北京市行政投訴中心”的機構,預計本月中上旬該機構便可接待民眾投訴。此外,《北京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程序規定》也將擇時發佈。(鐘新)
責編:柳博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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