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領導干預行政審批將被追究責任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1日 20:17)
專題:《行政許可法》7月1日正式實施
新華社重慶7月1日電(黃豁、楊楓)從7月1日起,重慶市的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授意、指使、強令行政審批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審批,或者違反規定插手干預行政審批事項的,將受到黨內警告至開除黨籍,行政警告至開除的處分。
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共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關於行政審批中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給“亂審批”和“干預審批”的領導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套上了“緊箍咒”。
重慶市監察局局長李昌倫説,迄今為止,對於黨員幹部違反行政審批規定該如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尚沒有一個比較系統、全面的規定。重慶制定這個規定,對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提高行政效能,維護黨和政府形象,改善和優化發展環境,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據了解,重慶市範圍內具有法定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各級領導幹部,違反行政審批法律法規,不依法履行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適用於該規定。
責編:柳博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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