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政——學生分數與老師的罰款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30日 16:15)
新華社南昌6月30日電 今年5月,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昌東鎮政府給全鎮中小學下發了一份文件,文件中強調:如果鎮中學初三年級升高中的升學率、鎮裏各小學每學年下學期的考試分數不達標,學校和教師要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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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在當地激起了全鎮許多中小學教師的強烈反響。有關專家就此事指出:這是一起典型的違法行政的荒唐事。
教師:出臺這樣的文件很荒唐!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這份文件是以昌東鎮政府名義下發的正式文件。文件説,為提高昌東鎮中小學校的整體教學質量,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促進學校之間和教師之間的良性競爭,以達到獎優罰劣的目的,經鎮黨委研究,特製訂《昌東鎮中小學教學質量考評辦法》。如果鎮裏中學初三年級升高中的升學率、各小學每學年下學期的考試分數超額完成任務,將由鎮財政給校內有關人員(包括校務會成員、任教老師和班主任等)發獎金;反之,如果沒達標則校內有關人員和學校都將被罰款。
記者在昌東鎮光明小學、昌東一小等學校採訪時,許多老師憤怒地説:“出臺這樣的文件很荒唐!”
老師們認為,鎮政府對我們進行罰款沒有法律依據。學校的教育工作不能只通過分數來衡量。如果一味追求分數,那還要素質教育幹什麼?況且教書育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個地方的教學成績不可能像搞“政績工程”那樣,在短短一兩個學期內來一個飛躍,除非造假或摻水分。
鎮政府:“改革”的力度可能過大
在就這份文件的出臺進行解釋時,昌東鎮強調了自己的“罰”理。
分管教育的副鎮長李雪勇説,2003年5月,南昌市南昌縣的兩個鄉鎮合併劃入南昌市高新區管理,並更名為昌東鎮。由於高新區沒有設立教育局,因此昌東鎮各學校的人、財、物全部由鎮政府負責管理。鎮裏考慮,全鎮的教育基礎薄弱,與南昌市市區的學校相比差距很大。為了提高教學水平,鎮裏先是考慮由財政出錢獎勵先進學校、先進教師,後來又認為不能只獎不罰,所以出臺了這樣一份文件。
對於部分老師有“不同”看法,李雪勇認為過去這裡的老師幹好幹壞一個樣,從來沒有競爭機制。因此,新機制的出臺必然要觸動部分老師的利益,況且有不少老師是民辦教師轉過來的,有壓力也是可以理解的。
昌東鎮中心小學負責管理全鎮各小學的教學工作。鎮中心小學校長胡漢華説,鎮黨委、鎮政府一心想把學校的教學質量提高上去,因為過去我們這裡有的年級的個別班考試平均分只有20來分,老師上課就溜號的現象也不少。不過胡漢華也承認,老師反應如此強烈與此項工作推進力度過大、節奏過快有關係,而且教學質量確實也不是一下子就能提高上去的。
專家:這是典型的政府違法行政
專家認為,雖然在昌東鎮政府看來,出臺罰款規定是出於“促進”教育的“好意”,但實際上這起罰款事件實質上是違法行政。
“應該明確的是,鎮政府對學校和老師進行罰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中央黨校研究室趙傑博士指出,“以罰款的方式來推動教育發展,不能不説我們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識太淡薄了。這起荒唐罰款事件的背後是目前仍在各個領域存在的政府違法行政。”
參與行政許可法起草工作的有關專家也指出:這起事件再次表明,違法行政依然普遍存在,政府管得太多,政府越位、缺位、錯位現象突出,但同時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責又沒有履行好。管得太多、權力太大的全能型政府往往顧此失彼,政府許多“紅頭文件”在出臺時確實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
在採訪中,昌東鎮一些老師認為,對農村學校強化教學管理非常有必要,管理的手段也有很多種,但是單純依靠獎勵或罰款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目前,“昌東事件”也得到了江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視。
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楊慧文認為,昌東鎮通過政府行為來制訂教學質量考評辦法的做法不合適、不可取,既不符合國家教育法規,也與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不相適應,應該立即進行糾正。此外,昌東鎮這樣做也容易産生不正確導向,比如導致農村學校該開設的課程不開設,沒有必要補課的學校來補課,還給老師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致使老師難以安心從教。昌東鎮應該通過更科學、更合理的方式來對教育工作進行評價,比如後進生的轉化率。(記者周偉、鄔煥慶)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