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政凸現一些政府部門幾種“疾病”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30日 15:45)
新華社濟南6月30日電 土地局、拆遷辦、公安局……這些大衙門以前在普通老百姓眼裏不僅神秘,而且不可質疑;現在,這些政府部門屢屢成為百姓訴訟的主要對象,而且敗訴率較高。據山東一項調查顯示,“民告官”案件官方敗訴率達40%。部門專家為政府行政行為把脈開出一份“病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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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草行事的糊塗病: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行政機關不進行充分調查就草草作出行政決定。吳某因尋釁滋事被當地公安局治安行政拘留,但後來查明相關證據存在矛盾,公安局沒有充足證據就對吳某做出處罰決定,法院依法判決公安局敗訴。
記者接訪的拆遷戶井大媽,至今對政府的草率行事極為不滿。她原來住63平方米的房子,拆遷後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價格進行補償,住新房卻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價格自己花錢買。“房屋拆遷不是‘過家家’,政府説拆就拆,也沒簽任何安置補償協議,政府怎麼能拿老百姓的生活大事當兒戲?”
記者點評:當前,土地、城建、農業、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案件較為多發,這些和老百姓生活都是休戚相關的部門,在治安行政處罰、房産行政登記、土地行政確權、拆遷行政裁決、工傷行政確認等方面,政府部門行政行為不嚴謹,行政過程不公開、不透明,必然要受到群眾的質疑。
超越職權的“家長病”:提起鎮政府的作為,老實巴交的山東農民劉某至今仍然氣不打一處來。前兩年,因為沒有按時繳納統籌提留款,鎮政府強行從他家中抬走糧食、傢具、家電,劉某一氣之下把鎮政府告上法院。法院審理認為,法律並沒有賦予鄉鎮一級政府對統籌提留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鎮政府的強制行為超越職權,依法判決撤銷了鎮政府的強制行為。據統計,在山東判決的行政機關敗訴案件中,因超越職權敗訴的案件所佔比例達12%左右。
記者點評:由於“官貴民輕”觀念的影響,許多地方政府官員一直以老百姓的“家長”自居,“逼”民致富,替民做主,不民主、不公開的事情屢屢發生,被民主意識日漸覺醒的群眾告上法庭。
濫用職權的昏聵病:據山東一份調查,在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中,因濫用職權被判敗訴的比例佔13.8%。在當前比較突出的拆遷行政訴訟中,濫用拆遷行政許可權成為不少地方政府敗訴的一個主要原因。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效率不按法定程序辦事,房屋所有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還未收回,不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就把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許可給了開發商;不少地方政府打著城市總體規劃需要的旗號,不經法定審查和審批程序就組織實施拆遷規劃;還有的為加快城市發展步伐,向尚不具備拆遷資格的拆遷人頒發拆遷許可證,導致違法拆遷。“我有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産權證,我有房屋處置權,政府要拆房子,應該先跟我商量商量,跟我簽訂補償協議,怎麼能説拆就拆?”許多拆遷戶房子被拆的同時,也留下了對政府濫用權力行為的不滿。
記者點評:濫用職權是一種性質嚴重的違法行為。當前,政府行政部門超越法律規定,濫用權力的現象開始增多,因濫用職權而敗訴的案件逐漸呈現上升趨勢。責任缺失的無為病: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由於政府部門不作為被推上法庭的案件佔全部行政訴訟案件的5.6%。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王繼青分析,導致政府不作為的主要原因有:執法人員怠于執法;個別行政領導因私情而不當干預執法;某些行政執法機關因職責交叉而相互推諉;更有甚者,一些行政機關不正確吸取行政訴訟敗訴的教訓,實行行政訴訟敗訴“一票否決制”,致使一些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為避免引起訴訟而消極執法。記者點評:在許多領域,政府職能存在缺位、越位、不到位現象,不該管的事情管得太多,許多該管的事情就管不好。要使政府權責統一,轉變依法行政觀念是當務之急。(記者張曉晶)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