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努力建設法治政府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答記者問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1日 07:26)
人民日報消息:依法治國,要求國家是法治國家,社會是法治社會,政府是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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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涉及推進依法行政的七大方面內容:政府職能轉變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制度建設、法律實施、科學民主決策和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矛盾解決機制、行政監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對今後十年推進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部署。
4月20日,在《綱要》正式對外公佈之際,記者就此專訪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
記者: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請問國務院為什麼還要制定這個《綱要》?
曹康泰:新一屆國務院成立伊始,就提出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行政監督三項基本準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各級政府與政府各部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問題。當前,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提高政府執政能力,確保政府履行各項職責,既是政府自身建設的要求,也是人民群眾所盼,這些都對政府嚴格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
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由國務院發佈一個《綱要》,對今後一段時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解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綱要》的發佈,是國務院貫徹落實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的一項重要措施,充分表明了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決心,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
記者:在《綱要》中,國務院明確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請問“法治政府”究竟有哪些基本要求?
曹康泰:依法治國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與之相適應,依法行政的目標,就是建設法治政府。《綱要》明確規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建設法治政府,要求行政機關自覺運用體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要賠償。
記者:我發現,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容在《綱要》中佔了很大的分量。請問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建設法治政府有何關係?
曹康泰: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是法治政府的基礎。建設法治政府,必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綱要》對如何轉變政府職能、怎樣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些規定,旨在解決政府管理職能“越位”、“缺位”、“錯位”,管理方式單一、職權交叉等突出問題,有利於理順政企、政事關係,實現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促進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形成,為建設法治政府提供良好的體制環境。
記者:建設法治政府要求有一個好的法律制度環境。目前,有些制度質量不高。《綱要》在這方面有哪些對策?
曹康泰:《綱要》明確了提高制度質量的標準,提出制度建設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時,《綱要》指出,制度建設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要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要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要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這些規定,有利於確保建設法治政府有一個堅實的法律制度基礎。
記者:一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亂執法,濫執法,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這是當前群眾反映較多的問題。對此,《綱要》有何規定?
曹康泰:建設法治政府,需要政府嚴格行政執法,強化對行政權行使的監督。《綱要》強調,要按照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的要求,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要在完善現行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實施的監督的基礎上,創新政府層級監督的新機制,加強專門監督,強化社會監督。這些規定,對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將發揮重要作用。
記者:《綱要》對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如何保障《綱要》得到全面正確實施?
曹康泰: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掀起一個學習宣傳《綱要》,貫徹落實《綱要》,全面掀起依法行政的高潮。
在保障實施方面,《綱要》規定了四條措施: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責任在政府,關鍵在領導。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圍繞建設法治政府這一宏偉目標,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政府工作的整個過程,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基礎性工作、全局性工作切實抓緊抓好。政府及部門的行政首長是本地方、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二是明確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方、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落實國務院《綱要》的具體辦法,將《綱要》的要求落到實處。要加強對貫徹《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獎優罰劣,督促行政機關切實依法行政。
三是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四是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