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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體:全國人大釋法有助香港政制健康發展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9日 17:34)

  新華社香港3月29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將審議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後,香港媒體發表評論認為,人大釋法具有充分的憲法和基本法依據,可以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對於消除各界疑慮,平息爭拗,凝聚共識,保障政制健康發展以及抓住機遇振興經濟和改善民生,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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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29日的社評説,香港各界人士認為,由於憲法和基本法都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香港終審法院也明確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行使釋法權力,所以人大釋法是依法辦事。各界人士還指出,人大釋法有助把香港政制發展納入基本法軌道,是依法治港的重要舉措。基本法是香港的根本大法,只有基本法得到全面和準確的貫徹實施,香港法治才能奠基於堅實的基礎之上。良好的法治,是香港保持優越投資環境和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保障。

  《香港商報》發表社評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合法、合憲、合乎“一國兩制”的,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探討不僅沒有喊停,而且是雪中送炭,有利於減少爭拗,確保民主發展有序地更穩更好進行;而反對和抗議釋法,製造對立,散佈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不信任,既無理據,也不符合法治精神,結果只會拖慢香港民主發展的步伐。

  《大公報》在題為《“反對人大釋法”毫無道理》的社評中指出,相信隨著釋法程序的展開和完成,社會上部分人對釋法的疑慮很快可以消除。法律解釋不會超出法律條文容納的限度,離開基本法附件一、二的有關規定,對人大釋法的意圖和內容做出誤導性猜測是沒有必要的。

  《東方日報》29日轉載原香港上訴庭法官廖子明題為《香港特區應避免被演變成一個政治化體系》的文章。文章指出,香港的政制發展與民主實踐幅度,不能游離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普選的時間表更不可以西方概念為依據。一些所謂的民主派人士打著“民主”的旗號,漠視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給香港鋪設的安排,無事生非、危言聳聽地誤導市民。所謂民主派內的資深法律界人士刻意混亂基本法有關條文,漠視國家觀念,顛倒黑白、説三道四、小題大做,是為一己私利。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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