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各界人士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7日 16:11)
新華網香港3月27日電 香港各界人士認為,港人對於“基本法的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有一致的認知。既然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條文中有關政制發展的個別字眼意見不一致,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進行釋法,對有爭議性的字眼一錘定音,這是使香港社會停止爭拗、在穩定的前提下繁榮發展的必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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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曾憲梓認為,人大此時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釋法的做法適當,有助平息香港現在的爭拗。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適宜、也有權對基本法中任何一條法例作出解釋。再者,由去年7月至今,香港社會就政制發展的爭拗不斷,影響香港的穩定,因為只有香港社會穩定,才可發展經濟,令經濟復蘇。曾憲梓認為,引致爭拗的基本原因,是社會各界對基本法條文有不同的理解,而人大的釋法,正有助於消除社會大眾對這類問題的爭議。所以此舉不但符合香港廣大市民的利益,更符合全國人民的期望,因為香港的利益與全國13億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中華廠商會會長楊孫西指出,基本法的解釋權就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香港市民是有普遍認知的。由具有法定權威地位的人大常委會作出清晰的解釋,將使香港的政制發展方向明朗化。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永遠榮譽會長黃光漢表示,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釋法的決定完全正確,且十分及時。因為,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黃光漢説,數月以來,香港市民從不同渠道接收到多種有關政制發展的訊息,誰是誰非很難一時辨清,人大就此作出釋法,能將正確的訊息傳達給香港市民,另一方面也有助於今後貫徹執行基本法,人大的做法可謂合情合理。他相信,廣大的香港市民都是講道理,識大體的,當人大常委會釋法之後,將會按照基本法中指示的方向發展,不會再出現無謂的爭拗。
香港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在香港就政制問題爭拗不斷之際,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二釋法,不僅是一種憲制權力,還是一種憲制責任,當社會對基本法條文出現激烈爭拗時,人大常委會便有責任站出來,履行這項義務。中國的憲法寫得很清楚,人大常委會不僅是立法機關,更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擁有解釋法律的權力。他説,在政制發展問題上,我們不能瞎摸上路,盲目亂撞,最終一定要由人大常委會解釋有關基本法條文的立法原意,以息紛爭。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多位來自香港工商界的人士均表示贊同,認為這是件好事,能夠減少香港社會對政制發展問題的混淆和爭拗,對香港的穩定繁榮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長江製衣廠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永棋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是很應該的,這次釋法有助香港社會穩定繁榮,經濟發展;從工商界的角度來説,他希望人大常委會一錘定音後,某些香港政界人士不再搞無謂的爭拗,全心全力搞好香港的經濟。
香港恒通資源集團主席施子清認為,人大常委會將就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是一件好事,也是很需要的。人大常委會釋法可以使港人對政制發展和基本法條文有清晰的認識,減少社會爭拗。他説,社會穩定就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使香港經濟加快復蘇,製造更多就業機會,減少失業。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