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視點:徵地補償入憲 九字千鈞重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8日 21:23)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 對土地徵用進行重大改寫的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提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與現行憲法相比,這次憲法修正案草案條款中只增加了9個字,卻涉及“徵用”“給予補償”等關鍵字眼,在憲法層面對農民土地權利的保護,可謂字字千鈞重。隨著這次修憲,與農民直接相關的土地管理法修訂也有望在年內啟動。
世界各國經驗證明,每一輪“圈地風”刮來,受到最大損害的便是農民和耕地。中國的“圈地風”近年來也呈愈演愈烈之勢。
根據土地交易量估算,中國每年國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億元以上;耕地減少,糧食安全問題和社會問題也浮出水面,目前中國每年建設佔用耕地250萬畝到300萬畝,如果按人均一畝地推算,意味著這幾年每年有250萬到300萬的農民失去土地。
“公共利益不明”,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不清,是導致亂佔耕地現象氾濫的一個原因。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農林廳廳長劉立仁説:“草案中規定了‘徵收’和‘徵用’兩種方式,雖然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但徵收主要是所有權的改變,徵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這樣修改有利於明確和理順市場經濟條件下因徵收、徵用而發生的不同的財産關係。”
佔用耕地多,補償標準低,是被徵地農民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在陜西秦嶺地區北麓,佔地1000畝的豪華別墅樓群,每平方米售價達5000多元,而世代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農民,每平方米田地獲得的補償只有幾十元。
“徵地方對農民的補償太少,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僅靠點錢,根本無法維持日後生計。”一直關注土地濫徵現象的河南代表王文超説:“這樣容易形成社會問題,造成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遊民。”
這次修憲關於對土地徵用制度的修改,將“以人為本”的理念注入其中,引入“給予補償”原則,高度重視了農民的切身利益和對農民土地權利的保護。
國外法律普遍規定,國家徵用土地必須出於公共利益目的,並明確限定為國防、政府設施以及直接的公用事業,如公共交通、環保等項目。中國對土地制度的修憲表明,即使符合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目的而徵用土地的要求,也必須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財産權,給公民以合理的補償。
中央黨校農業問題專家曾業松評價説,傳統農業經濟時代的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産要素;進入市場經濟時代,土地價值規律開始發揮作用。憲法關於土地政策的調整和制度創新,將確保農民從土地的流轉、投入與開發中獲益。
伴隨著這次修憲對土地制度的完善,新一屆政府也把“堅決制止亂佔濫用耕地”“完善土地徵用程序和補償機制”,作為當前工作的著力點。2003年以來,從整頓開發區、叫停大學城,到暫停審批高爾夫球場,中國正對亂佔耕地進行“鐵腕”清理。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透露,中國將實行省以下的土地垂直管理體制,以進一步強化國家對國土資源的宏觀調控。可以預見,中國的土地制度改革將與這次修憲相伴而行。(記者 陳芳、張旭東、謝登科)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