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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進行反腐戰略調整 反腐戰術"三大轉變"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2日 09:21)

  瞭望東方週刊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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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內中國發起反腐決戰

  在2004年和今後一段時間,中國將完成反腐敗戰略調整的“三大轉向”,並將在適當的時機,集中兵力主動對腐敗發起戰役進攻,為在2010年前進行反腐敗戰略決戰創造條件。

  據統計,2003年,中國共有13名省部級腐敗高官被查處(其中3名正省部級),這13人中,判處死刑1人,判處死緩2人,判處無期徒刑2人,判處有期徒刑12年、15年各1人,已移送司法機關3人。加上已查處但未公佈的省部級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數,如此多的腐敗高官被查處,如此多的腐敗大案要案被公開披露,為改革開放以來所僅見。

  據中央紀委連續8年進行的隨機抽樣、直接入戶的黨風廉政建設問卷調查結果統計,最低的1996年,群眾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滿意度只有32.8%,2003年群眾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滿意度第一次超過半數,達到了51.9%。

  抓重點(高中級幹部中的腐敗)、攻熱點(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突破難點(監督體制機制制度),被認為是推動2003年反腐敗鬥爭取得突破和進展的三個方面。

  這為中國在2010年前向腐敗發起戰略決戰預作了鋪墊。

  中央進行反腐戰略調整

  胡錦濤總書記在2003年2月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發表講話時提出了“三個仍然”的論斷:“現在一些腐敗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導致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還存在。反腐敗鬥爭的形勢仍然是嚴峻的。反腐敗鬥爭的任務仍然是繁重的。”這“三個仍然”的論斷,有著數據統計和客觀研究分析的基礎。

  中央紀委向中共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報告中,有這樣一組數據:1992年至2002年的兩個五年間,全國處分黨員數分別為669300人和846150人,後者比前者增加26.4%;開除黨籍數分別為121500人和137711人,增加13.3%;處分縣級領導幹部數分別為20295人和28996人,增加42.9%;處分廳局級領導幹部數分別為1673人和2422人,增加44.8%;處分省部級領導幹部數分別為78人和98人,增加25.6%。

  這組數據再加上各種民意調查和各種案例分析,使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認識到,反腐敗的形勢不是“比較嚴峻”,而是“仍然嚴峻”;不僅要“反對腐敗”,而且要“反對和防止腐敗”。要真正做到“打”“防”並重,以防為主。

  2003年作為“反對和防止腐敗”戰略方針調整後的第一年,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效。吳官正主持中央紀委工作後,在過去反腐敗的三項工作格局(廉潔自律、查辦大案要案、糾正不正之風)和兩道防線(思想道德防線、黨紀國法防線)的基礎上,不斷思考制度反腐的問題。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集這些年各地制度反腐之大成,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個“三位一體”,其目的是能夠積極主動地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

  反腐戰略將作“三大轉向”

  隨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立健全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通過,以2004年為標誌,中國的反腐敗鬥爭在戰略上將出現“三個轉向”。

  第一,由被動防禦為主轉向主動進攻為主。

  從20多年前的反腐蝕鬥爭,到10年前的反腐敗鬥爭,中國雖然提的是標本兼治方針,實際執行的卻是以治標為主。在一些地方,風氣沒見好轉;在一些部門和行業,案件沒有減少。

  轉向主動進攻,要求必須抓大放小,必須在腐敗極易多發高發的權力、資金、物資的密集領域,整合反腐資源,主動發起進攻,進行“大兵團合成作戰”。

  轉向主動進攻,要求必須變消極防禦為積極防禦,變以手工作坊式的個案查處、行為監督,為集約式的領域查處、制度監督。

  第二,由權力反腐為主轉向制度反腐為主。

  在中共的反腐鬥爭史上,大體經歷過運動反腐、權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個階段。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果斷地停止了運動反腐。中央明確提出,必須下大力“解決制度問題”。

  但在實踐中,中國在較長時間內基本上仍是依靠領導人的決心和態度來反腐敗。這其實是一種權力反腐模式。

  江澤民在中共十六大報告中,第一次把制度建設與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相提並論。十六大提出了“要著重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等一系列重要論斷,為制度反腐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第三,由事後監督為主轉向事前監督為主。

  改革開放的25年基本上是向下放權的25年。但是,由於監督的缺乏,出現了地方各級組織的權力向個人(主要是一把手)集中的現象。

  在宏觀上,各級紀委幾乎從無監督、檢查同級黨委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中觀上,各級紀檢機構幾乎無不在人、財、物權上受制于同級黨委;微觀上,各級紀委書記幾乎無人按“黨內五項監督制度”越級向上級紀委報告同級黨委書記違法亂紀行為。

  沒有經常的監督,必然經常滋生缺點;沒有及時的監督,必然延誤錯誤的發現;沒有有效的監督,必然難以挽救失敗。監督上的這“三個沒有”,既是黨委“議行合一”領導體制設計的弊端所致,也是現行黨內監督體制亟須改革的原因所在。

  2004年,將是實現由事後監督向事前監督穩步推進的重要一年。為了強化黨內監督,中國制定並頒發了《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

  反腐戰術將作“三大轉變”

  與戰略上的“三個轉向”相適應,中央提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反腐敗鬥爭,打法上還應努力完成三個轉變:即從“小作坊式”個案反腐,向大規模的“集約式”規模反腐轉變;從紀檢機關、少數職能部門分散地、單打獨鬥式地反腐,向加強組織協調,整合反腐資源,合成作戰,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反腐轉變;從側重打擊腐敗,向懲治和預防腐敗並重轉變。

  當前,反腐敗需要新的動力源。如果反腐敗只是職能部門的事情,而沒有廣大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到頭來必然會成為少數人的空忙。反腐敗要真正把權力回歸人民。

  胡錦濤指出,反腐倡廉的過程,就是“不斷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於民,保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的過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明確提出,“認真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把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

  中央認為,反腐敗能否持續健康深入地向前推進,必須注重反腐敗的成本核算。不能用增加反腐敗成本的方法去反腐敗,而應用加大腐敗成本的方式去反腐敗。必須使腐敗分子在經濟上傾家蕩産,在政治上身敗名裂,在心理上後悔莫及。

  2004年的反腐敗,將在黨內民主不斷發展的基礎上,加強黨內監督,並以改革和完善黨的紀檢體制為重點,在更大的範圍和更深的程度上取得突破。同時,還應在適當的時機,從權力、資金、物資密集區域選擇基礎條件好的領域和部門,集中兵力主動對腐敗發起戰役進攻,為在2010年前進行反腐敗戰略決戰積累經驗,創造條件。(李永忠)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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