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中國特色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7日 14:12)
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 在2010年前建立起中國特色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是今後一個時期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的總體目標。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7日指出,這一體系將大致包括3大法律制度規範和10個法規制度門類。
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7日在北京閉幕。中央紀委負責人在會上介紹了這一體系將包括的3大法律制度規範,即:關於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法律法規中關於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規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黨內法規及其他黨內法規中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規範;從中央到基層的黨的組織、行政機關和其他單位制定的關於反腐倡廉的制度規範。
這位負責人強調,在這個體系中,除國家法律體系中關於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規範應當由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程序提出立法建議之外,其他兩部分都應納入紀檢監察機關的責任範圍,有的需要紀檢監察部門直接起草制定,有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起草制定,有的需要向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由黨委、政府制定。
中國特色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大致有以下10個法規制度門類:
1、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總類,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行政監察法》等;
2、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其他行為規範方面的法規制度;
3、查辦違犯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工作程序方面的法規制度;
4、處理違犯黨紀政紀的黨員和國家公務員方面的法規制度;
5、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方面的法規制度;
6、監督制約和從源頭上預防、治理腐敗工作方面的法規制度;
7、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方面的法規制度;
8、紀檢監察職能、組織機構建設、內部監督方面的法規制度;
9、與國(境)外有關機構進行反腐敗協作方面的法規制度;
10、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以及地方各級黨的組織、行政機關的有關法規制度。(記者孫承斌、鄒聲文)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