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初步實現有法可依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7日 14:18)
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 黨的十五大以來,針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以及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批反腐倡廉實踐急需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初步實現了“有法可依”。
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7日在北京閉幕。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讚忠在會上回顧了十五大以來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的總體情況。
據統計,黨的十五大以來,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共制定黨風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2000余項,其中中央紀委、監察部制定的有120余項。
夏讚忠説,黨的十五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制定和修訂了幾個重要的基礎性法規。1998年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起草,黨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是一項具有全局性的黨內法規。為貫徹落實這個規定,各地各部門也從實際出發,制定了一大批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
此外,紀檢監察機關還制定了一批懲戒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嚴肅了黨的政治紀律和其他紀律;制定了一批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不斷深化,其中關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問題的相關規定出臺後,80多個中央國家機關據此制定了結合自身特點的具體規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制定了一批規範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程序的規定,並加強了法規修訂、清理、解釋、答覆工作。(記者孫承斌、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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