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出臺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01日 12:15)
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 新華社1日受權全文播發《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
培訓規劃分為規劃制定背景、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培訓的目標和任務、推進農民工培訓的政策措施四部分,對農民工培訓規劃做出了具體規定。
目前,在9000多萬名跨地區進城務工的農民中,有相當數量的人員沒有穩定的職業和居所。在農村勞動力中,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僅佔9.1%。在2001年新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只佔18.6%。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新興産業的興起,缺乏轉崗就業技能的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就業難度越來越大。農民工素質亟待提高。
規劃指出,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任務,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堅持面向工業化、面向現代化、面向城鎮化的方向,以轉移就業前的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為重點,綜合運用財政扶持政策和競爭、激勵手段,進一步調動農民工個人、用人單位、教育培訓機構、行業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農民工培訓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統籌、行業組織、重點依託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培訓的工作格局。
規劃提出了農民工培訓的具體目標。2003年到2005年,對擬向非農産業和城鎮轉移的1000萬名農村勞動力開展轉移就業前的引導性培訓,對其中的500萬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已進入非農産業就業的5000萬名農民工進行崗位培訓。2006年至2010年,對擬向非農産業和城鎮轉移的5000萬名農村勞動力開展引導性培訓,並對其中的3000萬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同時,對已進入非農産業就業的2億多名農民工開展崗位培訓。
規劃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農民工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加強對政府扶持項目的評估。對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用工單位要加強監督和規範,防止借培訓之名,對農民工亂收費,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政令解讀】
● 農民工培訓將列入各級政府考核內容
● 農民工培訓經費可列入用人單位成本
● 農民工參加培訓可獲補貼或獎勵
● 家政、餐飲等行業將成為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重點
責編: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