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發出緊急通知 嚴明抗洪救災八大紀律(全文)
央視國際 (2003年07月08日 10:04)
安徽日報消息:安徽省政府昨天發出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嚴明抗洪救災工作紀律。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目前,我省淮河已進入緊急防汛期,汛情、災情仍在發展。為進一步做好抗洪救災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奪取抗洪救災鬥爭的全面勝利,現就進一步嚴明抗洪救災工作紀律緊急通知如下:
一、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依法辦事,切實履行法律賦予各級政府和防指的神聖職責,切實承擔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責任,不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二、必須嚴格實行行政首長和防汛指揮長負責制,實行崗位、工段和部門責任制,各級領導必須恪盡職守,親臨一線,上崗到位,靠前指揮。
三、必須嚴肅政令,嚴守紀律,下級政府和防指要堅決服從和接受上級政府和防指的統一指揮、調度和命令,確保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推諉、扯皮、違令拖延,貽誤戰機。
四、必須對所有險工險段和重要堤防實行24小時巡查,發現重大險情和安全隱患要立即向上級防指報告,並迅速採取除險處置措施,不得瞞報、謊報、緩報或不報。
五、必須顧全大局,團結治水,正確協調和處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前後方等方面的關係,不得以鄰為壑,不得搞本位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
六、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地逐級上報防汛救災信息和工作情況,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或隨意對外發佈不準確的信息。
七、必須統籌安排,嚴格管理,合理使用各項防汛抗災經費、物資和設備等,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得貪污、截留、擠佔、挪用。
八、必須維護好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嚴厲打擊趁水打劫、制假偽劣、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和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
以上各條,務必認真貫徹執行,如有違反,將嚴肅查處,並追究其政紀和法律責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三年七月七日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