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通知:做好非典型肺炎病人轉運工作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15日 13:56)
CCTV.com消息: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轉運工作的通知(全文)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為一種目前病因尚不明確、傳染性強的呼吸系統疾病,目前在國內部分地區有病例發生。為防止疾病在轉運過程中傳播,保證轉運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轉運的指揮調度工作。醫療機構需轉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時,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通知急救中心(站)或指定醫療機構將病人轉運至接收醫療機構。
2、急救中心(站)或指定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門醫務人員、司機、急救車輛負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轉運工作。
3、急救中心(站)或指定醫療機構應當做好病人轉運交接記錄,並及時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二、轉運要求
1、急救車輛車載醫療設備(包括擔架)專車專用,駕駛室與車廂嚴格密封隔離,車內設專門的污染物品放置區域,配備手消毒設備。
2、醫務人員、司機戴12層棉紗口罩或其他有效防護口罩、防護頭套、防護眼鏡、手套,穿連身服、隔離衣和長筒膠靴。
3、醫務人員、司機接觸病人(含疑似病人)後,要及時更換全套防護物品。
4、轉運時應當開窗通風,車輛消毒後打開門窗通風。
5、醫務人員和司機防護、設備消毒、污染物品處理等按照《醫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離工作規範(試行)》執行。
三、有關工作流程
1、轉運流程
穿、戴全套防護物品→出車至醫療機構接病人→將病人安置在車廂→將病人轉運至接收醫療機構→更換全套防護物品→返回→車輛及設備消毒(污染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人員防護消毒
2、穿戴及脫防護物品流程
穿戴防護物品流程:連身服 →長筒膠靴→防護頭套→口罩→防護眼鏡→隔離衣→膠皮手套
脫防護物品流程:隔離衣→防護眼鏡→口罩→防護頭套→長筒膠靴→膠皮手套→連身服
請將此通知轉發至衛生部屬、部管醫院。
衛生部辦公廳
二OO三年四月十四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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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