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將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傳染病進行管理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14日 18:48)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 為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衛生部近日將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法定傳染病進行管理。各地對防治非典型肺炎具有法律責任。
衛生部要求各地要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監測和報告,各級衛生醫療機構要密切注意就診人員,發現病人或疑似病人,嚴格檢查,及時採取控制措施,並按規定報告疫情。
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離治療,對其接觸者要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觀察。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部門協助治療單位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各地衛生部門要加強與教育、公安、鐵道、交通、農業、檢疫、民航等有關部門的聯絡,密切配合,依法開展防治工作。
目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報告實行日報告制度。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