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兩會備忘之四]司法公正:社會正義的底線
央視國際 (2003年03月25日 10:17)
CCTV.com消息(記者劉鑫隆 報道):
反腐初見成效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因嚴重違紀被查處,“三盲院長”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姚曉紅違法犯罪被判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鋃鐺入獄……
5年來,全國法院系統處分“害群之馬”6700余人。全國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及刑事處分的,1998年為2512人,1999年為1450人,2000年為1338人,2001年為1080人,2002年1至7月有378人。數字逐年下降,大案要案明顯減少,監督、預防體制逐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工作報告中指出:人民法院堅決清除腐敗分子,純潔法官隊伍。5年來,全國法院違法違紀人數逐年下降,已從1998年的千分之六點七減少到2002年的千分之二。
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認為,5年來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很有起色。
問題尚存 任重道遠
近幾年來的反腐工作確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正如腐敗的滋生不是一朝一夕的一樣,反腐也仍需要一個過程,這是個艱巨的任務。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俞雲波認為,腐敗是歷史無法回避的階段性問題,一段時期內,在我們國家出現腐敗問題,應該説,有他的客觀原因,就是處在轉型時期,腐敗的土壤比較多,用我們的行話説,誘發犯罪的因素比較多。
在歷史上,古今中外,每當社會轉型時期都會發生比較大規模的腐敗現象,比如英國工業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以後,都出現社會範圍的買賣官爵、權錢交易的現象,因為這種時期,往往舊的體制不合時宜,新的體制又不完善,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所以,我國現階段的反腐工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司法公正 社會正義底線
對於目前司法工作中仍存在著的一些腐敗現象和不足之處,代表委員們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黑龍江團的徐衍東是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説,現在影響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和部門保護,個別人以權代法,干擾審判、執行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他認為應儘快出臺一部《強制執行法》和《證據法》。
天津團崔士光代表認為,“兩院”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作出了新貢獻。但在工作作風上還要“深入深入再深入”。
內蒙古團常海代表説,必須看到,在一些基層單位,門難進、臉難看的現象還是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司法工作者時時要牢記,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的,代表著公正與公平。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趙仕傑代表説,公平與正義是我們追求的總目標。然而,由於司法體制設置不夠科學等多方面原因,法制不統一和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在司法領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別是司法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審判權的保障機制還不完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傾向還比較明顯。
中新社發表文章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腐敗的一個新的趨勢是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與黑惡勢力串通一氣,危害社會的穩定。所以,反腐敗要與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結合起來同步進行。這也是“兩高”的報告中著重加以強調的。
由此可以看出,在現階段的司法工作中,還存在著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面對反腐這個沉重的話題和嚴峻的形勢,仍然需要加大反腐力度,把工作進行到底。因為確保法律的公正性,加強法制建設是社會穩定的基礎。
除此以外,時至今日,司法人員的腐敗現象,依然是人民群眾議論和痛恨的現象。韓杼濱檢察長高檢報告中披露,5年來檢察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政法機關工作人員24886人,力度不可謂不大。但人大代表還是在“兩會”上指出:“在所有的腐敗現象中,後果最嚴重、影響最惡劣的恐怕就是司法人員職務犯罪。”
一位網友發表言論説:司法腐敗是最嚴重的腐敗,也是危害最大的腐敗,因為司法腐敗,直接導致法律的公正性和社會的公正性問題。而這是社會正義的底線。
李玉成談高法加強廉政建設具體措施 |
推行三個分立: 1、立案和審判相分立 2、審判和執行相分立 3、審判和監督相分立
在審判和執行環節上規定了四項制度: 1、違法審判追究辦法 2、違反審判紀律處分辦法 3、執行紀律處分辦法 4、審判人員回避規定
進行了五項大改革: 1.審判方式改革,強調了公開性和透明度 2.法院機構改革,減少了一些不必要的機構。同時圍繞加強內部制約新設了一些機構,像立案庭、審監庭都是新增加的 3.審判監督 4.審判機制改革 5.法院幹部管理改革
加強六方面教育: 1.“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 2.法官職業道德教育 3.加強“三觀”教育,即人生觀、權利觀、價值觀 4.加強形勢教育。國際國內形勢 5.加強反腐警示教育 6.業務學習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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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潔法院隊伍 加強自身廉政建設
反腐工作是如此的重要和緊迫。而近年來,我國司法機關也為治理腐敗做了不懈的努力,在加強自身的廉政建設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劉會生指出:隊伍建設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三大中心工作之一。5年來,一系列廉政措施得到有力貫徹。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制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完善法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法官拒腐防變能力。同時,全面落實回避制度。制定《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規範法官的職務行為。以上規定被稱作“四項制度”。同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警示教育,加大對違法違紀人員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堅決清除少數司法人員腐敗現象,進一步純潔法院隊伍。
高法紀檢組組長李玉成大法官談到近年來高法為加強廉政建設採取的具體措施,還提出了三個分立、四項制度、五大改革,六個教育。
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信春鷹代表説,新的形勢對司法機關提出了挑戰,司法機關要積極適應,不斷進行改革。她特別建議:在國家層面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在適當時機修改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組織法,適時對司法體制進行調整;司法機關要精簡機構。
今年的“兩會”結束了,各位代表委員又要回到各自的基層崗位上做具體的工作了。司法公正、反腐倡廉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裏仍將會是熱點,司法機關打擊腐敗的任務也還是任重道遠。不過,對於這個沉重的話題,本次“兩會”帶給我們更多的是信心。在新世紀新階段,法院和檢察院將堅持“公正與效率”和“公正執法,加強監督”的主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司法保障。面對國人信賴的目光,今天的法官們要好好想想,該塑造一個什麼樣的形象,才不愧對法袍上莊嚴的國徽。
責編:劉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