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園條例將實施 傷害動物追究刑事責任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8日 09:48)
北京青年報消息:北京的公園中隨地吐痰,亂扔果皮、口香糖、煙頭,挖野菜,在禁煙區吸煙,這些不文明行為在被責令改正的同時,還要付出代價——罰款20至100元。昨天,記者從市園林局召開的貫徹實施《北京市公園條例》動員大會上了解到,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園條例》將正式實施,對過去愛怎麼着就怎麼着的“無賴”游客,公園條例中有了明確的制裁措施。
據市園林局介紹,條例中規定,除上述不文明行為外,在公園的非游泳區、滑冰區、釣魚區游泳、滑冰、釣魚的游客也將被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在公園中營火、燒烤、捕捉動物和採挖植物,驚嚇、投打、傷害動物的要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過去小小不言的攀折花木、亂涂亂畫也要被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長期困擾公園的機動車穿行問題也在條例中有了明確規定,北京公園中將不再允許有汽車橫衝直撞的現象,除老年人、殘疾人、兒童使用的手搖輪椅車和兒童車外,其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園。
除對游客游園作出相關規定外,在公園建設上,《北京市公園條例》也有詳盡規定。據介紹,其中,公園綠地成為硬指標,公園中綠地應當不少於陸地面積的65%。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的功能。歷史名園內禁止設置大型游樂設施,已設置的應當限期拆除。市園林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從去年開始,部分公園已着手進行大型游樂設施的拆除工作,到今年12月底以前,市屬十大公園將全部完成大型游樂設施的拆除。(黃建華 王鐘英)
責編:趙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