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動物侵犯名譽權案一審判決 八哥沒罵人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8日 09:21)
北京晨報消息:本報自報道八哥“罵人”案後,馮先生家的八哥是否出言不遜引起了人們極大的興趣。昨天,東城法院的一審判決給八哥洗去了罪名:法院認為李某證據不足,駁回了其訴訟請求。至此,本市首例因動物引發的名譽侵權案暫時畫上了句號。
法院認為,李某提交的錄音帶中雖有鳥叫聲,但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其錄製的鳥叫聲為八哥發出的聲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人民法院才能確認其證明力。因此,法院對李某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不予確認。
法院同時認為,李某認為八哥發出了“李某壞”等類似於人類語言的聲音,這種侵權行為方式雖有損於他人人格尊嚴,但不屬於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此外,李某認為其名譽受損的感受只是他本人的主觀認識,也不屬於民法通則對名譽權加以保護的情形。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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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李某發現鄰居馮某養的八哥天天發出“李某壞!李某壞!你壞!”的聲音對他進行辱罵,便以侵犯其名譽權和姓名權為由將馮某告上法庭。
11月5日,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李某當庭播放了他錄製的錄音帶,以證明其中的鳥鳴聲就是八哥在罵人。但馮某卻堅持他的鳥只會説“先生好”“小姐好”等禮貌用語。為此,他還請來三位鄰居為他作證。由於雙方意見分歧很大,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顏斐 曹英)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