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談企業減員問題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9日 10:52)
人民日報消息:近日,人民日報記者就談企業減員問題採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再就業處處長馮政。
記者:最近中央出臺了不少有關就業的新政策,其中關於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分流一項很引人注目,就是強調職工下崗分流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並建議企業不直接把富餘人員推向社會。一些企業有疑惑:減員增效的方向是不是要變,在保穩定和減員增效之間該如何統籌兼顧?
馮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再就業處處長):首先要明確一點:國有企業減員增效的方向不會變。不改革、不調整、不提高企業競爭力,經濟就不可能得到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只有把富餘人員減下來,才能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生産成本,提高生産效率,從而為擴大就業提供更強大的物質基礎。從這個角度看,我們要支持企業建立起競爭淘汰機制,優化職工結構。中央提出的深化國企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今後要繼續貫徹執行,不能走回頭路。
當然,堅持減員增效的方向不變決不是説企業可以任意減員,也要考慮到職工和社會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力度和節奏,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係,穩妥推進。
記者:近幾年一些國有企業,如寶鋼、武鋼、一汽,在減員方面,走了一條主輔分離、內部安置的路子,既改變了企業的冗員狀況,又保持了穩定。對這種方式您怎麼評價?
馮政:國有企業內部挖潛、多渠道安置富餘人員,是企業減員增效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我們當前所提倡的。在這方面強調兩點。一是能不推向社會的儘量不推向社會。也就是説,企業要積極挖掘內部潛力,通過發展多种經營、盤活企業閒置土地和資産,實行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在實現減員目標的同時安置好職工。二是如果企業的確不具備內部安置的條件,也不能簡單地向社會一推了之,分流職工要操作規範,該給的補償金要給,該還的欠賬要還上,該交的社會保險要交齊。如果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妥善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債務,不得裁減人員。事實上,不少企業通過內部挖潛,的確挖出不少崗位,有的還成了企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記者:不過,大多數有減員要求的企業是困難企業,可能債務沉重、資金緊張,要它去發展多种經營,在企業內部給職工找崗位,難度不小。在這方面,國家有沒有什麼扶持政策呢?
馮政: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安置富餘人員的扶持政策最近剛出臺。這項政策概括來説,就是今後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所説的符合一定條件,具體包括: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或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獨立核算、産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産權主體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30%以上;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在改制分流的形式上,政策強調具備一定市場生存能力的改制企業,可直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實體,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保持國有法人的控股地位,但必須産權明晰、獨立核算、面向市場、自負盈虧。改制企業與原主體企業除産權關係外,不再具有行政隸屬關係,原主體企業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
在資産處置方面,要求改制分流過程中涉及資産定價、損失核銷、産權變更等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事項,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辦理。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産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産減少,按規定程序報批後衝減國有資本。改制企業的國有凈資産按規定進行各項支付的不足部分,應由原主體企業予以補足,剩餘部分可向改制企業的員工或外部投資者出售,也可採取租賃、入股或轉為債權等方式留在改制企業。
應該説,這些政策的扶持力度是非常大的。
記者:新政策對企業的確是雪中送炭。但是,提倡自我消化,會不會讓企業感到,國家在限制企業減員。特別是最近還有一項政策出臺,就是要求政府加強對正常生産經營企業裁員的指導,國有大型企業一次性減員超過一定數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當地政府報告。
馮政:企業無需有這方面的憂慮。其一,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是今後的改革方向,不會倒退,企業不會喪失自主用人的權利。其二,減員超過一定數量和比例提前報告是一種國際慣例,對此不應“過敏”,認為會導致政府限制。通常情況下,要求提前報告是因為政府要考慮社會的穩定,考慮當地對失業的承受能力有多大,要提前做好失業保險的準備工作。如果一次裁減人員過多,政府可能會要求企業慎重考慮,穩妥進行。
今後企業因生産經營困難要裁員,只要程序規範,政府不會限制。即使是優勢企業,為提高效率裁減人員,政府也不會另外設坎。只是倘若一次裁減人員超過一定數量比例,會要求企業把握好減員節奏,可以分批進行,不能大批量一下子減下去。(白天亮)
責編:千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