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秘書處負責人就《黨章修正案》答記者問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18日 14:18)
新華網北京11月18日電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新華社記者就此採訪了十六大秘書處負責人。
問:請你談談十六大修改黨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慮。
答: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對部分條文作了修改;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對總綱和條文分別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對總綱部分作了個別修改。
十五大以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歷史性進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現代化建設第二步戰略目標順利實現,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跨入新世紀,我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在新世紀新階段,黨提出了新的發展目標和行動綱領,黨章中的相關內容需要進行調整。
這些年來,我們黨的自身建設也取得新的進展,積累了新的寶貴經驗。特別是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加強黨的建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根本要求,是對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説的新發展。這也決定了有必要對黨章進行修改,在黨章中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十六大修改黨章遵循的總的原則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江澤民同志十六大報告中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納入黨章,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
現行黨章是在全面總結我們黨的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總體上能適應指導黨的建設的需要。因此,對黨章宜作小改,不作大改。對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堅持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這次黨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新形勢下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指導作用,堅持了與時俱進和改革創新的精神,在保持黨章整體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對一些內容作了適當修改或補充完善。這樣做,有利於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保持內容的連續性,也有利於適應形勢的發展,使黨章能夠更好地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
問:你剛才談到十六大修改後的黨章貫徹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請作些具體介紹。
答: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已經在全黨形成共識、深入人心。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進黨章,這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根本要求,是繼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客觀需要,也是全黨同志的共同願望。
黨章總綱部分,增加了關於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這次黨章修改,對總綱第二段、第十九段作了補充,增寫了第六段,充分肯定了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的十三年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取得的成就,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實踐基礎和理論淵源。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總綱部分高度評價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鮮明地指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産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強調中國共産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全黨同志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
黨章條文部分,在第三條關於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增加了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在第三十一條關於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中,增加了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在第三十四條關於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增加了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
問:黨章對黨的性質是如何作進一步闡述的?
答:十六大修改後的黨章,將黨的性質進一步表述為: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産主義。這樣表述黨的性質,切合我們黨的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符合時代要求,有利於我們黨始終堅持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有利於拓展黨的工作的覆蓋面,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有利於全黨同志更加深刻地認識和落實黨所肩負的歷史責任,團結和帶領全國各族人民萬眾一心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問:黨章如何結合中國實際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答:根據我們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不斷取得勝利的基本經驗,從近一個世紀以來社會主義的實踐出發,特別是對應于這若干年國內外形勢發生的深刻變化,黨章修正案對總綱第三段的內容作了改寫。強調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強調中國共産黨人追求的共産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強調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願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這樣闡述,把側重點放到了中國共産黨始終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和黨的最高綱領,同時始終堅持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的實際相結合,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滿懷信心地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問:黨章總綱中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指導原則增加了哪些新內容?
答:黨的十五大以來,改革開放不斷深入,黨確定的二十世紀末的奮鬥目標已經實現。為了適應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黨章總綱部分補充了如下新的內容。
一是確立了本世紀頭二十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總綱第七段指出,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是,鞏固和發展已經初步達到的小康水平,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經過這個階段的建設,再繼續奮鬥幾十年,到建國一百年時,人均國內生産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
二是增寫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經濟建設方面的內容。總綱第七段指出,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在總綱第九段,增寫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內容。在總綱第十一段,增寫了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容。
三是增寫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容。黨的十五大總結我們黨的歷史經驗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治理國家的經驗,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任務。十六大進一步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明確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性,強調要堅持這三者的有機結合和辯證統一,不斷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向前進。總綱第十二段增寫這一內容,表明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對自己選擇的政治發展道路充滿信心,有利於全黨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樹立依法執政意識,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四是在總綱第十三段增寫了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在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內容。
問:黨章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在新的世紀,繼續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是我們黨肩負的三大歷史任務。為保證這些任務的實現,在黨章總綱關於黨的建設的基本目標和四項基本要求中增加了新的內容,明確規定,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並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全黨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依據黨的思想路線,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絡群眾,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
在對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中,增加了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的內容。同時,為了健全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基本制度,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對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第十條第五項的規定作了補充和完善,明確提出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根據近幾年來黨組的設置和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黨組的作用和任務作了新的規定。在第九章第四十六條中增加了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規定,在黨組的任務中增加了做好幹部管理工作的內容。在第四十七條中,將“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領導”,改為“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黨章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的這些新要求,貫徹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總結了近年來的實踐經驗,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有利於進一步把我們黨建設好,從而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落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
問:黨章對黨員隊伍和幹部隊伍建設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黨章第一章第一條對關於申請入黨對象的規定作了適當修改,表述為:“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這有利於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從而提高我們黨在全社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在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第四項中明確把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納入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明確規定要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具有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堅持依法辦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黨章充實的上述這些內容,更加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和黨員隊伍、幹部隊伍建設的實際。
問: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的有關規定作了哪些補充和修改?
答:黨章根據新的工作實際,在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中提出了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新的任務和要求。
在第二十九條中,增寫了在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仲介組織中成立黨的基層組織的內容。這有利於黨的組織、黨的工作切實有效地覆蓋全社會的各個領域。
在第三十條中,將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四年改為三年至五年。作這樣的規定,可以把鄉鎮黨委和其他有關基層黨委的任期與上級黨委的任期銜接起來,有利於地方黨委統籌安排工作。至於哪些類型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執行五年任期,將另行規定。
在第三十一條第六項中,將“重視吸收在生産和工作第一線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改為“重視在生産、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這樣修改,突出了發展黨員的重點,更符合發展黨員工作的實際。
在第三十二條中,將村黨支部改為村黨組織,並相應增加了社區居委會黨組織。主要考慮是,隨著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一些地方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數量,調整了部分村黨組織的具體設置形式,建立了一定數量的村黨委、村黨總支,將村黨支部改為村黨組織,更符合當前的實際情況。明確社區黨組織對社區工作的領導作用,有利於打牢黨在城市工作的組織基礎。
在第三十二條中,將“全民所有制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改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為適應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把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對於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新要求充實進去,作為對國有企業和與之性質相近的集體企業黨組織的基本要求,把黨組織“支持廠長(經理)依法行使職權”改為“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並明確提出了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黨組織領導精神文明建設。
在第三十二條中,還增加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主要任務的規定。明確提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作這樣規定的主要考慮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強這一領域黨的建設,是我們黨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強黨同非公有制企業廣大職工群眾的聯絡,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需要。
問:黨章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責和任務作了哪些補充規定?
答: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黨章在第八章第四十四條關於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的規定中,增加了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內容,以便同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相一致。在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經常性工作的規定中,增加了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和保障黨員權利的內容。這樣修改,使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有利於進一步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把反腐敗鬥爭引向深入。
問:黨章對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的性質是如何作進一步表述的?
答: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為了激勵廣大青年把胸懷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同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結合起來,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中,努力學習,紮實工作,經受鍛鍊,增長才幹,在第十章第四十九條中,將共青團“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産主義的學校”,改為“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的學校”。
問:請你談談增寫黨徽黨旗一章的問題。
答:十六大通過的黨章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作為第十一章。具體分為三條:第五十一條規定,中國共産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第五十二條規定,中國共産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第五十三條規定,中國共産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産黨的象徵和標誌。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黨徽黨旗。增寫黨徽黨旗一章,對於維護黨徽黨旗的嚴肅性,發揮黨徽黨旗的感召力,增強黨員的光榮感、使命感,增強黨的凝聚力和影響力,都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問: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對這次修改黨章提出了哪些意見和建議,請你談談對這些意見和建議的處理情況。
答: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對這次黨章修改非常關心。許多地區和部門的黨組織及廣大黨員給中央和中央有關部門來信,對黨章修改提出了意見和建議。黨章修正案在黨內一定範圍徵求了3000多人的意見,收到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都一一進行了認真研究,許多已經採納。有的雖然在黨章中沒有採納,但主要精神已體現在十六大報告中。有的意見和建議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研究和探索,這次沒有寫入。還有些建議,將在黨內其他法規中去規定。可以這樣説,這次黨章修改充分發揚了黨內民主,集中了全黨的智慧。(完)
責編:千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