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分子破壞吉林有線電視案終審判決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22日 17:56)
新華網長春10月22日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周潤君等15人破壞吉林省長春、松原兩市廣播電視設施,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了終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周潤君等14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9月20日對被告人周潤君等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分別判處15名被告人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後,周潤君等13人以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另一名被告人李曉傑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量刑過重、不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為由提出上訴。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有證人證言、現場提取的物證和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照片等證實,並有各被告人對作案事實的供述,供證均相互印證,足資認定。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為犯罪,“法輪功”組織已被國家認定為邪教組織並予取締,周潤君等14名上訴人和被告人孫長軍仍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積極策劃並實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插播宣揚“法輪功”邪教內容的光碟,破壞了國家法律的實施,危害了社會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各上訴人提出不構成犯罪的理由不予採納。原審判決根據上訴人李曉傑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已經予以減輕處罰,其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不予採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檢察員、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參加了今天的公開宣判,長春市各界群眾280多人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宣判。(王強)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