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分子關淑雲殺女案一審判決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7日 13:01)
央視國際消息(新聞30分):黑龍江省伊春市人民法院10月16日一審判決殺害女兒的法輪功分子關淑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2年4月18日到22日,徐沂、張麗平等四十六名法輪功癡迷者非法聚集到關淑雲家,領悟關對法輪功所謂的”新感受”,提高所謂的”修練層”。爾後,關淑雲在法輪功分子張麗平和王志林的協助下,以”驅魔”為名,將自已八歲的女兒戴楠活活掐死。
伊春市人民法院經過調查取證,認定被告人關淑雲犯有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關淑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其餘三十一名法輪功分子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四年不等。
責編:張敏